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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送老婦32元電鍋」涉貪起訴 兢兢業業34年清潔員一審宣判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2月02日05:10 • 發布於 12月02日05:09
台北市黃姓清潔隊員涉嫌將殘值不到33元的回收電鍋轉送給拾荒老婦,被檢舉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宣判。清潔隊垃圾車示意圖。(資料照)

首次上稿 11:24更新時間 13:09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台北市黃姓清潔隊員服務近34年,去年因將價值約32元的回收電鍋轉送給拾荒老婦,被檢舉後移送政風單位,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情節經媒體曝光後引發社會譁然,社會輿論普遍認為「立意良善卻遭控圖利」,掀起對司法比例原則的熱議;士林地方法院今(2)日宣判,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再上訴。

回顧本案,北投區清潔隊去年接獲內部通報,指稱有同仁私下將回收電鍋取走,經調閱影像後,確實發現黃姓隊員於去年7月26日傍晚,從資源回收車上取走電鍋。黃男坦承取走電鍋,並澄清是轉送給拾荒老婦,隊上遂依規定簽報政風單位處理。

黃男遭訴後,主動向廉政官坦承犯行,並繳回帶走的電鍋。檢方調閱筆錄、監視畫面及環保局勤務規範後,雖認定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但依職務上占有非公用私有財,仍涉嫌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並建請法院酌減刑度。

士院今年9月開庭審理,黃男庭後受訪時忍不住落淚,表示當時只是覺得東西(指電鍋)還能用,乾脆送給一名拾荒老婦,好讓她能煮飯過日子,「但沒想到會弄得這麼嚴重」。本案經媒體曝光後,北投區清潔隊長卓昕岑當時回應,該名隊員在職長達34年,平時做事中規中矩,隊上曾安慰他,類似案例過往多未達須入獄程度;他也補充,「轉送婦人一事是黃男自述」,局方不清楚細節。北市環保局長徐世勲則強調,資源回收物收集後即屬市府資產,將加強法治教育,「即便立意良善,但法律仍是第一位」。

黃姓隊員的遭遇也引起廣泛討論,促使公部門正視「小貪污案件」的處理彈性。法務部今年9月曾發布新聞稿指出,已就「小貪污案件」修法進行研議,目的是讓法官得依情節輕重減輕或免除其刑,以符應社會對公平與正義的期待。同時,法務部正研議擴大檢察官可作成緩起訴處分的範圍,以期在堅守廉政價值的同時,更符合比例原則。

高檢署隨後跟進,指檢察官偵辦貪瀆案件時,應秉持同理心,做出公正、有溫度、貼近民情的決定,同時發函各地檢署,要求在偵辦貪瀆案件時,注意蒐集並斟酌被告有利與不利事證,以落實客觀性義務;若提起公訴,亦應綜合考量有利量刑因素,宜請法院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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