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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全體國人都要注意!政院拍板「國安法」修法...在實體、網路鼓吹戰爭「最高開罰100萬」林明昕:但不是私下聊天就犯罪

放言Fount Media

更新於 12月18日11:00 • 發布於 12月18日04:17

總統賴清德今年提出因應國安17項策略,行政院會今(18)日拍板通過相關修法,修訂「國家安全法」規定,在實體和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違者最高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明定維護國安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

草案指出,若出現鼓吹戰爭相關言論,「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財政或經濟安定的錯假訊息、為中共從事具政治目的之宣傳者,草案也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依令採取相關措施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保存、提供相關網路資料的義務及處罰規範,違反最高也可開罰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政委林明昕補充說明,這符合「兩公約」公正公約第二十條第一項,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但因為有言論自由等問題,程序上比較嚴謹,也以行政裁罰、而非刑罰,而且是公開鼓吹才會有行政裁罰,不是私下在家裡聊天就會有犯罪,大家不必有太大的聯想。

圖片來源: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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