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旅遊

出國返台注意!「1類化粧品」海關嚴抓要申報,販賣最高罰100萬元

食尚玩家

更新於 11月11日02:16 • 發布於 11月09日16:01

隨著國際旅遊復甦,越來越多民眾出國時會採購保養品和化妝品作為伴手禮。然而,衛福部食藥署提醒,若購買的產品是以玻璃安瓶(安瓿)包裝,必須事先申請核准才能入境,而且僅供自用、不得販售,違反規定者將面臨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重罰。財政部關務署也同步公告相關通關規定,提醒旅客務必遵守相關法規,避免因不了解規定而觸法。

化妝品入境規定

食藥署公告指出,國人在海外購買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化妝品入境時,必須留意海關「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等相關規定。若是購買以玻璃安瓶為容器的化妝品,供個人自用,必須事先向食藥署申請核准後才能輸入。

違規販賣最高罰100萬元

根據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規定,國外旅行購買的個人自用化妝品,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食藥署明確表示,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國外購買的化妝品因無中文標示,若使用後導致刺激、過敏、紅腫等肌膚傷害,消費者需自行向國外廠商求償。

玻璃安瓶入境申請流程

財政部關務署詳細說明玻璃安瓶的入境程序,考量部分民眾個人自用需求,旅客可填具「化妝品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向食藥署申請專案輸入。不過,該類化妝品僅限供自用,絕不得販售。民眾如需了解專案輸入審查的作業時間、所需資料及注意事項,可撥打食藥署化妝品諮詢專線(02)2521-7350洽詢。

入境申報重點須知

關務署提醒,旅客攜帶玻璃安瓶保養品入境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 應取得食藥署簽發的專案許可文件

  2. 入境時須主動經由紅線檯(應申報/通關諮詢)通關

  3. 向海關申報查驗,由海關依食藥署許可品項及數量辦理徵稅或免稅放行
    若食藥署審查程序尚未完成或未簽發許可文件,海關無法當場驗放時,可暫時寄存於海關倉庫。旅客本人或授權代理人必須於入境翌日起1個月內,持海關收據、護照及專案許可文件辦理提領手續,必要時可申請延長1個月。

台灣入境免稅額度

在免稅規定方面,旅客攜帶的自用家用行李物品,總價值在新台幣3萬5千元以下者可享免稅優惠。若總價值超出新台幣3萬5千元,超出部分則須依規定徵稅。

▲以玻璃安瓶為容器的化妝品,僅供個人自用,需向食藥署申請核准後才可輸入。(示意圖,圖片來源: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食藥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622949

關務署

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taipei/singlehtml/3130?cntId=cus2_175490_3130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旅遊相關文章

01

出國注意!誤信旅行社申領「1證件」 超慘下場曝「喪失台灣身分」

民視新聞網
02

外國客遊日最愛買什麼?唐吉訶德、MUJI不在前十 冠軍是這家名店

新頭殼
03

不只機場Wi-Fi藏危機!「這1免費物」也有資安風險

民視新聞網
04

Threads瘋傳超商甜點!7-11「可麗餅冰」香甜療癒,全家「開心果霜淇淋」厚實堅果香要吃

造咖
05

〈 中華旅遊 〉武陵農場櫻花季 浪漫3日遊

中華日報
06

南投大崙山雲瀑美景! 金黃銀杏林伴隨夕陽美不勝收

華視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