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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與小女友愛愛竟稱她自己騎上來 渣男遭依7次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12月29日09:44 • 發布於 2025年12月29日09:04 • 呂志明
張男與就讀國小女童發生性關係還拍攝對方裸照,被台北地檢署收押禁見。資料照。呂志明攝

20多歲的張姓男子與未滿14歲的國小女童交往,每次都趁著半夜女童父親熟睡,偷偷將她約出發生性關係,女童家長發現後報警處理,沒想到當張男被警方通知到場製作筆錄後,竟又找女童發生性關係,還辯稱是小女友趁他睡覺時偷偷「騎到他身上」,台北地檢署日前將他傳喚到案並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今(12/29)日全案偵結,認定張男涉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共7次,另外還拍攝女童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法提起公訴。

今年3月間,張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這名就讀國小還未滿14歲的的女童,2人交往沒多久,張男就會在半夜趁著女童的家人都熟睡後,偷偷將她約出來帶到住處發生性關係,然後再趁著清晨女童家人沒有睡醒前,再悄悄將女童送回家,有一次女童沒有及時回家被父親發現後報警,警方獲報後通知張男到場製作筆錄,並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不過,當張男製作筆錄後,仍無法阻止2人繼續交往,張男在明知女朋友還就讀國小,竟又再度約小女友外宿,女童父親得知後再次報案,檢警這次前往張男住居所執行搜索,發現張男有拍攝女童性影像,女童在家人陪同下前往醫院檢驗也驗到張男的DNA。

12月17日,北檢承辦檢察官傳喚張男到案,張男表示在交往當初,女友告訴他已經18歲了,他相信女友的說法才會與她交往。至於當他到警局製作筆錄後已知女友年紀,為何又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張男竟稱,當時他已睡著了,不知女朋友為何會騎到他身上。

檢察官無法相信張男的辯解,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全案於今日偵結,認定張男與女童共發生7次性關係,涉犯7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另外拍攝影像部分則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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