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涉持兒少性影像案 限制出境明年1/1期滿 高院明將開庭訊問
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案,去年一審判刑8月,經上訴,今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依個資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上訴最高法院中。因限制出境、出海將於明年1月1日期滿,高院明天(29日)將開庭訊問黃子佼。
案情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會員後,陸續購買、蒐集而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去年底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為確保日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命黃子佼5月2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具保新台幣50萬元。
二審在今年11月25日宣判,認定黃子佼陸續購買、蒐集創意私房所販售的兒少性影像,屬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犯意,已與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以及接受法治教育三場
台灣高檢署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主張黃子佼對於兒少身心健全發展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
此外,根據二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為黃子佼無故持有37名兒少共2341個性影像。另10位兒少共503個性影像,因無從確認是否為兒少本人所拍攝及不知其被拍時的年齡,無法就此論罪,已退回檢察官,檢方則已收案分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