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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與小王「車上激戰」! 綠帽尪拍到心碎畫面還被告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1月09日06:52 • 發布於 01月09日06:52

嘉義一名人夫A男因為察覺老婆B女與鄰居C男外遇,就偕同岳父蒐證,用手機拍攝到B女與C男在車內的裸露影像。事後C男卻反告A男妨害秘密,經嘉義地院審理後,判處被告A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記載,案發時間為2023年1月某日的深夜11點多,B女的車輛停放在民雄鄉一處緊鄰樹叢、田地的鄉間道路,當2人正在發生親密行為時,A男持手電筒,拍攝到C男在車內車內露出生殖器的影像。

C男被拍之後,當場氣得報警提告,主張A男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A男應訊坦承確實有上述拍攝行為,但是為了維護自己的配偶權。

法院勘驗應片,A男影片開始時以手電筒照入車內,並稱「不信抓你們抓不到」等語,足見拍攝時A男,確實未先經C男同意,但是A男錄影之行為並不符合「無故」的定義,所謂「無故」係指欠缺法律上之正當理由,而理由是否正當,則應依個案之具體情事。

法院審酌,A男基於蒐集侵害配偶權相關證據的目的,竊錄告訴人C男,而案發當時並無其他方法可以及時蒐集C男侵害其配偶權之證據,A男於錄製必要內容後,也即立刻停止竊錄行為,所以認定非屬無故,而具有法律上之正當理由,判處A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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