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階段選商規則公布 經長:拚年底完成選商
經濟部能源署今(8)日對開發商、供應商說明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階段(3-3)選商規則,經濟部長龔明鑫表示,希望今年第1季可以確立,最慢不超過上半年,並在今年底完成選商。
龔明鑫今日下午主持部務會議前受訪指出,公布選商機制草案免不了會有意見回饋及滾動檢討,在意見溝通及共識下就會盡快對外公布。龔明鑫說,希望最快第1季,最慢不要超過半年確定下來,並且希望今年底前完成選商,明年就可以啟動。
龔明鑫指出,離岸風電3-3選商將集結3-1期、3-2期的政策優勢,3-3的國產化改為ESG加分項目。另外,提早完工者,也會給予售電時間延長的政策優惠。
躉購價格部分,龔明鑫指出,廠商在3-1、3-2都朝向「0元競標」,但反應出很多融資問題,3-3不採用完全「0元競標」,而是透過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去賣。多餘部分,台電採取「迴避成本」跟廠商買,這樣可以確定電都賣得出去,且有一定價格,對於業者融資也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