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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狼師案媒體得噤聲?衛福部將訂「例外事件」報導原則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7月17日09:18 • 發布於 2024年07月17日07:11

台北市信義區私立幼兒園發生狼師性侵案件,有家長向媒體爆料,媒體卻礙於兒少權法69條,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兒少身分之規定集體噤聲。監察院已介入調查,並公布園所、涉案人姓名。衛福部今天下午舉行臨時記者會,次長呂建德重申,衛福部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衛福部將於一個月內邀集專家、媒體代表,在兒少權法修法完成前,訂出「例外事件」媒體報導原則。

呂建德提出三點聲明:第一,兒少權法要求媒體基於社會公益,保護已受害或遭遇負面事件兒少隱私,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份之資訊,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第二,衛福部理解媒體身為第四權,應保障大眾知的權益,卻因報導相關案件恐遭裁罰而不敢報導,將邀集媒體討論,如何保護被害者,並給顧兒少福祉權益。

第三,兒少權法已進入修法諮詢階段,衛福部將考量科技發展、社會變遷,傾聽民意進行修法討論;第四,地方政府應盡督導之職責,不容忽視,衛福部會積極協助地方,共同合作增進兒少利益。

至於兒少負面事件,媒體報導界線究竟為何?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監察院已依據兒少權法69條第4項之例外規定,為增進兒少福利、維護公眾利益,經行政機關審議後適度揭露,對外公布園所、狼師名字,但制度化、訂定原則需要時間,呼籲媒體於此期間,應「發揮同理心」,揭露資訊時,應避免兒少二度傷害,想到被害人、加害人家庭的心情與處境。

郭彩榕說,衛福部將於一個月內邀集NCC、媒體公會代表,訂出媒體兒少權法69條第4項,維護公共利益需揭露兒少資訊的報導原則,讓媒體處理揭弊型報導時,可有所依循。

兒少負面事件發生時,常有網友在自媒體貼出加害人姓名。郭彩榕說,相關情事政府有個資法、刑法人格權保障,若案件尚未定讞,民眾卻因此遭肉搜、霸凌,仍可循刑法制度救濟,呼籲媒體參考網路內容揭弊時,應謹慎以對。

衛福部昨對外說明,兒少權法修法,擬刪去媒體報導兒少校名、班級之限制,引發兒少團體一片譁然。衛福部說法今日趨於保守,郭彩榕僅表示,將廣納各界意見,尋求共識後訂出修法草案,未正面回應是否放寬報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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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左)重申,衛福部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衛福部將於一個月內邀集專家、媒體代表,在兒少權法修法完成前,訂出「例外事件」媒體報導原則。記者林琮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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