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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寧願坐牢不要鞭刑,鞭刑威懾力無可小覷

Knowing

發布於 2017年11月04日04:30 • 余宗翰

(圖片取自 維基百科)

 

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近日有民眾提案,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傷害幼童者追加鞭刑,短短一天就突破5000人附議大關,正式成案。對此法務部表示會嚴謹看待。

雖然現今先進國家大多無法接受鞭刑這種殘酷的肉刑,但正是其殘酷帶來的威懾力讓許多民眾認為往往從輕判刑的台灣應該引進,做為有效的懲戒;而列於先進國家之林的新加坡正是少數實施鞭刑制度的國家。

鞭刑可以致死

以新加坡鞭刑為例,雖然刑鞭僅成人小拇指粗細,但所造成的疼痛感十分強烈,只要一下就會讓人生不如死,更別提連續數次施鞭了。曾有受刑人形容,「到了第3下,只覺得自己像一塊感到痛苦的肉團。」一般人以為鞭刑不會流血,其實皮膚會裂開而滴血,而且屁股會嚴重腫脹,有人刑容「腫到兩倍大」。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新加坡法律規定,實施鞭刑時獄醫必須在場,因為受刑超過3鞭以上犯人常會處於休克狀態,需要獄醫施救;另外,也需要專業的消毒、善後;年紀超過50歲以上、體檢未過者也不受鞭刑,怕會打出人命。由此可見鞭刑的可怕。

 

新加坡鞭刑不施及女性、死刑犯與未成年/老年人。

沒尊嚴

受鞭刑時須脫光衣服,固定在刑架上,非常沒有尊嚴,這也是一般先進國家不願意實施鞭刑的原因之一。另外,受鞭刑後傷口大約需要一周至一個月才會癒合,之後還有很長一段時間無法正常坐躺,甚至無法走路,幾乎等於半個廢人,會使自尊心受創,更別提鞭痕會一輩子隨身,等同於烙刑、刺字。

等待受鞭是極大的心理煎熬

如果犯人嚴重休克被判定無法繼續施鞭,會先給予治療;養傷期間,犯人處於再次受鞭的恐懼之中,是很大的心理煎熬;而被判鞭刑的人在等待執法期間也是如此。有些受過鞭刑的人寧願坐牢也不願受鞭刑。

鞭刑是英國殖民遺留下的制度,曾受英國殖民的馬來西亞、汶萊也有鞭刑。對於鞭刑該不該廢止一直爭論不休;國際特赦組織形容新加坡鞭刑「殘忍、有辱人格」;但也有很多人認為鞭刑可有效懲戒人民使免於觸法,有其必要性。

事實上,新加坡鞭刑判處越來越少,90年代一年約有3000多件,近年來降至1000多件,或許未來有望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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