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殺前女友47刀 更二審攻防量刑
綽號「台大宅王」的碩士張彥文砍殺前女友47刀再親吻私處,一審依殺人、強制性交等7罪判張無期徒刑,二審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改判21年6月;最高法院認為殺人罪部分動機調查不完備,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張是對愛觀念偏差,考量他無前科又與被害家屬和解,判15年徒刑,張和檢方皆上訴,最高法院再次撤銷發回更審。更二審今開庭,張的律師表示,仍希望為張爭取權益。
34歲張彥文讀台大時參加校內電玩比賽奪冠。張2013年認識林姓女網友,交往並同居,當時他在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審計員,但因雙方個性差異而數度爭執,女方覺得有壓力,要求分手。
張安排兩人到日本玩,他發現林女手機內的自拍照片背景有男性褲子,生恨,強制性交二次並拍裸照,女方決意分手。張懷疑她另結新歡,2014年9月21日寫兩封訣別信,隔天清晨時,到林女住處外持刀恐嚇「我想在人生最後一天,跟你當最後一天男女朋友」,林女掙扎推開,張狂砍頭、胸47刀,見她倒地後,當街脫她褲子、親吻私處再自殘。
在更一審時,張以1145萬元和死者父母和解,而殺人罪為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只能在這三者間選擇,更一審判張15年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告訴代理人曾主張,張彥文犯後持刀背自殺,顯無自殺之意,更一審未進一步調查,直接認定張殺害女子後曾一心求死,並作為量刑因子之一,調查、理由欠備,難昭信服,因此發回高院更審。
張彥文強制性交、汙辱屍體等6罪已判決定讞,更二審僅就殺人罪部分審理。被害家屬自前幾次審理庭開始就未再到庭表示意見,張的律師說,對於犯罪基礎事實各方都無意見,目前的爭議仍是在於量刑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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