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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公懲會下周公審管中閔 律師批:對學術自由的重傷

新頭殼

更新於 2019年06月28日03:09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8日03:09 • 新頭殼newtalk |黃建豪 台北市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片)

新頭殼newtalk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7月2日將公開審理,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在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違法兼職案,這也是公懲會首度「主動」公開審理案件,並通知管中閔出席準備程序庭,最嚴重恐免除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職務。對此,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今 (28) 日邀集法律專家,再次抨擊該案為「大砲打小鳥」的政治操作,並已嚴重傷害到台灣的學術自由。

泰鼎法律事務所律師葉慶元指出,:這次公懲會、監察院彈劾的內容,源於管中閔在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有寫稿並收取稿費,因此認定為兼職,可是過往司法院、銓敘部的解釋都有三令五聲強調,公務員、教師為媒體撰稿寫專欄,就算有收取報酬,也不構成兼職,過去函釋已經非常清楚,監察院現在卻一改過去函釋,自己發明新的立場稱,他們認為幫忙匿名寫稿就是兼職,這一點對不對,大家可以想一想。

國民黨立委新北市第12選區參選人李永萍抨擊,現在鬧到現在公懲會都淪陷,變成民進黨打手,但管中閔的事情,根本是「大砲打小鳥」的政治迫害問題,公懲會為什麼要公審?她個人的政治解釋認為,因為過去的函釋已經很明顯,因此如果沒有公開審理,公懲會委員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無法做出對管中閔不利的處理,所以在總統蔡英文在網路上有了護衛後,就能夠在網路上引導輿論,逼著本來只是就事論事的公懲會委員們,因為害怕輿論的壓力,不得不屈從。

信綠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王翰興也質疑,若只因公懲會認定該案為重大案件,就要罕見地公開審理,那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在擔任大學校長時兼職,將學校專利占為己有的事情,為什麼不公開審理,最後只是記過處分。

葉慶元表示,這個案子最可怕的事情會嚴重影響學術自由,學術自由是建構在大學自治上,而大學自治最重要的核心,就是大學校長要自行遴選產生,免除政治干預,大學才能是思想自由的地方、成為學術良心,但在管中閔的校長任命案中,看到的是,只要大學校長的政治立場與當局不同,就會被利用各種管道打壓,這樣以後還會有什麼人願意擔任台灣公立大學的校長,這是對台灣學術自由最大的傷害,呼籲政府不該用思想審查方式,來排除自己不想要的大學校長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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