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討百萬分手費不成怒嗆「瞧不起」?黃國昌證實「並非第一次要錢」:盼她自重
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昨(13)日被開除黨籍,關鍵證據是一份4月7日由黨團總召陳清龍繳交的會議記錄,直指李貞秀向黨要錢,且據悉金額為剩下任期的立委薪水與房租,估算至少340萬元以上,提議遭拒後更嗆「連這點錢都拿不出來,我瞧不起」。不過日前,李貞秀反咬黨主席黃國昌等人是「高度政治壓力下的單方要求」,強調自己不會拿一分錢。對此,黃國昌今(14)日受訪證實,李貞秀當天提出要補償接下來立委薪資、租金和一切福利,且李貞秀並非第一次要錢,因為後來跟陳清龍溝通時又談到錢的事情,甚至中評會中也談到。
針對被中評會指控要求「獲取金錢」才願意辭任不分區立委,李貞秀昨在臉書稱自己從未向民眾黨要錢,並稱4月7日當天,黨主席黃國昌、秘書長周榆修、黨團主任陳智菡、黨團總召陳清龍集體要求她於立院總質詢結束後,公開辭去立法委員職務,她認為,這是在高度政治壓力下的單方要求,中評會說法完全背離事實。
李貞秀駁「要分手費」 黃國昌反批:她自己心裡清楚黃國昌今天上午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外受訪表示,4月7日早上會議的起源是,李貞秀數度與柯文哲談,她向柯文哲表示,總質詢結束後,她要宣布辭去不分區委員的職位。
黃國昌說,清明連假結束以後,自己從柯文哲那邊得到此訊息,才在7日黨團晨會結束後,與陳清龍、陳智菡、周榆修向李貞秀討論接下來辭職後的相關作業協助,沒想到李貞秀突然提出要求,要用金額補償接下來在立委任期當中的薪資、租金,還有其他一切福利,她認為要先拿到錢,才願意辭去不分區立委。
黃國昌強調,作為台灣民眾黨的黨部同仁,他絕對不可能容許、也不可能同意這樣交換條件,不分區立委所承載的是所有把政黨票投給民眾黨的的支持者,在立法院就是要履行對於選民的承諾,捍衛民眾的權益。至於李貞秀對外發聲明否認此事,「老實說,我看了非常非常的驚訝」,且李貞秀開口要錢一事,並非只發生在4月7日早上,後續溝通過程,李貞秀仍不斷提到錢的事情,李貞秀昨天的聲明跟客觀事實不符,「我想李貞秀委員她自己,心裡應該非常清楚」。
媒體也追問,傳出李貞秀被拒絕後有情緒激動開嗆「如果黨連這一點錢都拿不出來,我瞧不起」,黃國昌坦承,她當天的確有講過這句話,說連這點錢都拿不出來,她瞧不起,「那天會議我聽到這句話時,我心裡的難過,我沒有辦法形容,我沒有辦法相信,我會聽到這樣的話」,但黨中央怎麼可能會接受此要求,會議紀錄已完整的呈交給中評會,希望李貞秀自重,自己講過什麼話,相信她非常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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