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塑膠袋丟垃圾桶? 環保局揭「回收3原則」 做錯最高罰6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13日09:39 • 發布於 04月13日09:22

許多民眾天天都會用到塑膠袋,但丟棄時究竟該當作一般垃圾還是資源回收?臺中市環保局對此解答,塑膠袋的回收與否,取決於其製造材質與使用後的清潔程度,並非全數都能進到回收體系。若民眾未確實做好分類,最高恐將面臨6,000元的罰款。

以每個家庭最常見的「抽取式衛生紙外包裝」為例,這類袋子大多屬於單一的塑膠材質。只要內部沒有殘留異物或明顯的髒汙,就具有相當高的回收價值,民眾千萬別順手把它當成一般垃圾丟棄。在處理時,只需將其與其他乾淨的塑膠袋混和收集即可,無須額外獨立分類。

到底哪種塑膠袋才能回收?環保局公布了簡單的判斷標準,民眾只需檢視是否具備以下三大原則:

1.透光:光線能穿透材質。

2.單一材質:沒有混雜其他成分的純塑膠。

3.乾淨:袋內無殘留物、無油垢。

只要同時滿足上述條件,塑膠袋就能順利進入資源循環體系被再利用。至於收集與丟棄的步驟,建議大家先將用過的乾淨塑膠袋一一鋪平、擠出內部空氣,接著將多個塑膠袋集中打結成一大袋,最後再交給資源回收車或民間清潔隊即可。

需要特別留意的是,市面上有許多看似塑膠的「複合材質」包裝,例如內層含有鋁箔(如洋芋片袋、咖啡豆袋)、紙質、PLA(聚乳酸),或是混和多層不同塑膠的密封袋,這些通通無法回收。此外,若塑膠袋已經沾滿了油垢、醬汁且無法徹底清洗乾淨,也請直接丟進一般垃圾桶。

環保局提醒,確實執行垃圾分類不僅能減輕環境壓力,更能讓資源發揮最大效益。若民眾未依規定分類且屢勸不聽,相關單位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罰鍰,呼籲大眾養成良好習慣,避免傷了荷包。

點我成為聯合新聞網好友,即時新聞LINE給你

臺中市環保局提醒,必須符合「透光、單一材質、乾淨」三大原則的塑膠袋才具備回收價值。聯合報系資料照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全台瘋媽祖

進香熱潮席捲全台,萬人隨行盛況空前,今年雙媽會更成年度矚目焦點

生活圖解懶人包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