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中天前主播林宸佑淪共諜遭求刑 台灣基進促立法抓滲透金流

Newtalk

更新於 05月07日08:21 • 發布於 05月07日08:21 • Newtalk新聞 |李宣萱 綜合報導
橋頭地檢署日前偵結林宸佑所涉共諜等案,並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7人,今(7)日將在押6人移送橋頭地方法院。 圖:翻攝林宸佑臉書

Newtalk新聞

中天主播林宸佑(馬德)涉嫌收受中國資金、操作輿論並行賄軍方人員一案,橋頭地檢署於近日偵結並依違反《反滲透法》等罪嫌分別求刑5年與7年。台灣基進秘書長馬依翔今(7)日表示,馬德案除了顯現出中國對台滲透已深入媒體與軍事核心,更證明台灣現行法規「事後追訴」的嚴重不足,他呼籲應儘速立法通過《境外勢力代理人法》,才能在損害發生前精準阻斷滲透鏈。

馬依翔指出,林宸佑案是典型的「境外資金、輿論操作、軍事行賄」三部曲,犯罪者利用媒體背景充當「白手套」,對內進行洗腦、對外刺探機密。然而,台灣目前的《反滲透法》或其他國安法律,大多屬於「損害發生後」的司法救濟,這意味著當我們抓到共諜時,國家安全可能已經遭受實質損害。

馬依翔強調,台灣迫切需要一部能「事前防堵」的《境外勢力代理人法》,其核心邏輯是「先抓金流才能揪出人」,而不是「等抓到人才去揪金流」。若《代理人法》完備,任何接受境外勢力指示、資助或監督的人員或組織,均須強制揭露其資金來源與活動安排。以馬德案為例,林宸佑有不明資金往來卻未依法登記時,在計畫初期就會被列入警示,而非等他行賄軍方後才啟動偵查。

馬依翔表示,制定「代理人透明登記制度」已是全球民主國家的共識,旨在揭露「隱蔽的干預」,例如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要求代表外國利害關係人的代理人必須揭露其政治活動、資金收支與契約關係,確保大眾能評估其言論與活動背景;澳洲2018年通過《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FITS),要求代表外國委託人從事政治活動者進行登記,若涉及欺騙、秘密行為則屬違法的「外國干預」,最高可處20年監禁;英國也在2023年將《外國影響力登記法》(FIRS)納入國家安全法制,將國外勢力的指示分為政治影響與增強層級,要求在活動開始前10天內必須完成登記。

馬依翔強調,中國對台的吸收、滲透從未停止,且手段日益隱晦,資金層層轉手。他提醒,台灣不能只靠地檢署「爆一件、抓一件」,必須效仿盟國建立一套讓「陽光照進金流」的預警機制;儘速推動《境外勢力代理人法》立法,才能讓台灣民主在面對中國攻勢時,能擁有主動預防、即時斷點的堅強防線。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招生1年就倒閉!雲林「神祕鬼屋學校」曾爆命案 1.7億10拍都流標

三立新聞網
02

關鍵人物/受油症毒害 梁再發:無法獲補助 對我不公道

聯合新聞網
03

嫌國姓爺太嚴肅!19歲男幫鄭成功雕像戴「三角錐」最高罰6千

TVBS
04

大夜喝拿鐵忘結帳改判無罪 高院批超商享24小時經濟利益卻忘員工體力

聯合新聞網
05

被發票出賣!小三一句「有中獎嗎」成外遇鐵證 法院判賠金額曝

民視新聞網
06

影音/知名茶商老闆闖紅燈 撞倒四貼機車母女 自身傷重亡

TVBS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