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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度挪用特別費吃米其林!台中前地政局長遭判刑 結局出爐

TVBS

更新於 04月29日07:11 • 發布於 04月29日03:02 • 陳祁
前台中市地政局長吳存金。(圖/TVBS)

前台中市地政局長吳存金,涉嫌從2018年12月25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以慶祝盧秀燕當選為由,11度挪用特別費,實際帶兒女、親友們去吃米其林推薦的中式料理,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依貪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台中地院昨(27)日宣判,將吳女依貪污罪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且緩刑5年。 吳存金坦承犯行 法官給緩刑 吳存金明知首長特別費,每月額度3萬9700元應依規定核實報銷,且其用途嚴格限定於「因公務所需之招待饋贈等費用」,不得開支於與公務全然無關之私人用途,她在108年至113年間,將公費用於私人家庭成員聚會的餐飲消費單據,交由不知情的秘書室科員代為填具「費用動支申請單」。

該申請單經逐級陳核後,致使不知情且無實質審查權限的會計、出納人員陷於錯誤,誤認確有因公餐敘的事實,同意以特別費核銷,進而製作內容不實之付款憑單、支出傳票及公庫支票等文書後,完成撥款程序,吳存金即以此方式,共詐得6萬8679元。

法官審酌,吳存金事後坦承犯行,且已繳回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減刑,且犯罪所得,均在5萬元以下,情節輕微,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減刑。

法官認為,吳存金身為地政局長,應誠實清廉,竟為圖私利,將私人家庭聚餐花費以公款核銷,期間橫跨數年,考量她沒有犯罪紀錄、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犯罪所得非鉅,並已全數繳回,她已得到警惕,且無再犯之虞,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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