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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醉漢持雙刀砍妻"被起訴殺人未遂" 法院:僅傷害罪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社會中心/黃兆康 新竹報導

去年11月,新竹縣一名男子酒後與妻子爭執,竟然拿兩把菜刀砍老婆的頭部,造成她多處撕裂傷。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如今判決出爐,法院認為,雖然夫妻過去也會爭吵,但都沒有重大傷亡,屬於偶發事件,認定只構成"傷害罪",妻子也已撤回告訴。

警方壓著肩膀,藍衣男子跪在地上,旁邊還有兩把菜刀,去年11/9凌晨一點多,他酒後情緒失控,拿刀砍妻子,街坊鄰居表示,兩人爭執不是第一次。

附近鄰居:「有時候喝了酒,酒性不好,大吼大叫。」

回顧這起事件,范姓男子酒後因生活瑣事,對妻子不滿,手掐對方脖子,還拿刀砍向頭部,造成額頭、頭皮撕裂傷,左手因為阻擋也有砍傷。幸虧弟妹阻止和報警,緊急送醫才保住一命。

男子持雙刀砍傷妻子。(圖/警方提供)

竹縣新湖分局湖鏡所所長曾劭鈞:「員警到場,見范姓嫌疑人仍停留於現場,當即將范嫌壓制逮捕,並當場查扣作案之刀具2把,後續依刑法傷害、殺人未遂等罪嫌,移請新竹地檢署偵辦。」

檢方認為丈夫手段兇殘,依殺人未遂罪起訴,然而新竹地院表示,難以認定有殺人故意,夫妻過往有兩次衝突,但都沒有重大傷亡,屬於酒後偶發事件,非預謀。至於這次砍人,妻子到院時意識清楚、呼吸脈搏正常,沒有接受手術、沒留後遺症,也沒看到掐脖子的證據,因此法官認定只造成傷害罪。

檢方與法院認定不同。(圖/民視新聞)

附近鄰居 vs. 記者:「後來和解了。後來就沒有告就對了?我不知道怎樣,那男的沒事。搬來10來年就一直找麻煩,碰到他連看都不看他。」

由於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在妻子撤回告訴後,法院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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