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里之外:台灣核災應變制度的風險空白
談到核能安全,政府部門常強調「符合國際標準」、「風險可控」。然而,若攤開制度設計,台灣核災應變機制仍存在一個長期被低估卻極為關鍵的問題: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的緊急應變計畫區(EPZ),多以核電廠為中心劃設約八公里半徑,相關疏散演練、避難路線與地方政府防災責任,也多圍繞此一範圍進行規劃。
然而,若將八公里視為核災應變制度的主要依據,其與實際事故可能呈現的高度不確定風險之間,仍存在明顯的制度落差。這不是支持或反對核能的立場之爭,而是治理是否願意誠實面對「最壞情境」的制度問題。
從國際核災經驗來看,放射性污染的影響範圍,從來難以事先用單一距離精準預測。1986年的車諾比核災之後,即便劃設三十公里禁制區,實際長期污染影響仍明顯超出其範圍;2011年的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初期,日本政府以二十公里作為疏散基準,後續仍因輻射熱點分布多次調整並擴大管制區域。這些經驗共同指出一項制度現實:EPZ不是最大影響範圍,而只是最低限度的即時行動起點。
將此制度放回台灣,問題更為尖銳。北部核電廠周邊涵蓋新北市多個行政區,並與台北都會區高度連結。若以人口規模觀察,台北都會區常住人口已超過七百萬人,是全球少數在大型都會圈周邊設置核電廠的案例之一。如此高密度人口結構,一旦涉及跨區疏散,不僅是防災演練問題,更是交通容量、行政協調與時間條件能否承受的治理考驗。
這不僅是人口密度問題,更涉及交通承載能力、跨縣市協調機制,以及實際疏散可行性的結構性挑戰。在平日通勤時段,北台灣主要幹道早已接近飽和,一旦發生需要快速撤離的核災事故,八公里內人口是否真能在短時間內完成疏散,本就存在高度不確定性。
然而,若實際污染範圍或疏散需求超出既定的緊急應變計畫區,現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雖賦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發布民眾防護行動的概括性權限,卻未就擴大疏散的啟動條件、判斷程序與跨域責任分工,提供具體且可即時操作的制度設計。特別是在事故影響跨越行政區界線時,跨縣市疏散的指揮權責、資源調度與安置責任,至今仍缺乏制度化安排。
在此制度脈絡下,EPZ的界線,實際上可能被誤解為風險治理的行政邊界,而非僅是事前規劃工具。地方政府依此配置防災資源與演練,看似依法行政,卻可能在真正事故發生時,被迫承擔超出制度準備範圍的風險與責任。
在核能治理史上,這並非假設性的問題。美國紐約長島的Shoreham核電廠即是一個關鍵案例。該廠於1980年代完工,造價高達60億美元,卻因避難計畫無法通過可行性審查,始終未能商轉。最終,電廠由州政府收購並除役,其建廠成本則轉由電費吸收。這個案例清楚說明:只要避難計畫缺乏現實可行性,核電廠的運轉便難以取得社會正當性。
福島事故之後,日本也未僅止於強化反應爐安全,而是同步檢討核災應變制度,將EPZ納入情境治理思維,強調依事故發展與即時監測動態調整避難與防護行動,而非僵化依賴單一距離標準。
支持或反對核能,可以持續辯論;但若核能仍被視為政策選項之一,最低限度的前提,是核災應變制度必須能承受「不如預期」的情境。否則,一套看似合乎規定、卻缺乏彈性與即時啟動能力的制度,恐怕難以在關鍵時刻承擔社會對核能安全的期待。
畢竟,安全從來不是畫出一條距離就能保證,而是制度是否準備好面對最壞情境。
※作者為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文大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