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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惡女摑掌律師、揚言殺人「我是在教訓詐騙集團!」 中檢偵結起訴建請法官不宜停押

鏡週刊

更新於 04月02日02:36 • 發布於 04月02日02:36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檢察官為防杜林女再度施暴並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認有羈押必要,訊問後當庭逮捕。(讀者提供)

上月18日發生台中林姓女子在台中地院攻擊、摑掌律師事件,台中地檢署迅速於20日傳訊林女、當庭逮捕林女聲押獲准,今(4月2日)偵查終結,林女坦承所有檢方指訴的犯罪事實,但是否認有傷害、恐嚇、妨害名譽等犯意,辯稱「我是在教訓詐騙集團,我是在教訓散播我家資訊給媒體的人,這不算犯罪!」全案偵查終結,檢方除依傷害、公然侮辱將她提起公訴,並將她移送台中地院審理續押庭,建請法官她有高度危險性,不宜停押。

檢方這次起訴事實包括:今年2月10日因恐嚇律師案到台中地院開庭時,誤認旁聽的吳姓及侯姓律師為記者,持手機拍攝,並於法庭內大聲言加害生命「我殺那兩個(臺語),我殺那兩個,給你們看」、「把他們找出來」、「現在馬上把他們抓起來,我殺給你看」、「記者,我要殺記者」等語。

當晚林女在臉書公開張貼照片並加以辱罵「這兩隻狗叫甚麼名字呀?」、「你養的狗仔隊今天又來跟蹤我了」;3月17日在台中地院開庭期間,在庭外走廊見吳中和律師到場,公然出手掌摑其左臉並出言辱罵,致吳姓律師左耳挫傷、腦震盪等傷害;3月18日又於臉書留言揚言殺害吳姓及聶姓律師,「你吳、聶狽為奸,洩漏偵查內容給黴體散播,還敢施壓法院,我要殺了你們」等文字,涉及恐嚇罪。

對於檢方提出的錄影帶及照片,網路截圖,林女不否認客觀事實,但是否認有任何犯案意圖,她自信滿滿辯稱「我是在教訓詐騙集團,我是在教訓散播我家資訊給媒體的人,這不算犯罪!」頗令檢察官稱奇。全案偵查終結,檢方認為林女於短期間內多次實施同類型犯罪,顯見其對法秩序欠缺尊重,並具有反覆實施犯罪之高度可能,建請法院審酌其人身危險性,在未有足以確保不再犯之具體防制措施前,不宜率予停止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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