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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竹崎廢棄國小當試爆場! 兩大學生涉製爆裂物遭收押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4月08日09:01 • 發布於 04月08日09:01
嘉義縣竹崎鄉一處廢棄國小教室遭爆裂物炸毀,現場門窗破裂、碎片散落,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記者張翔翻攝)

記者張翔/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竹崎鄉一處偏遠山區廢棄國小,於4月3日下午驚傳爆炸聲響,造成校內教室牆面與窗框嚴重毀損,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警方獲報後迅速展開調查,循線逮捕2名大學生,全案依公共危險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偵辦,並經法院裁定羈押。

竹崎分局指出, 3日下午14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竹崎山區傳出疑似爆炸聲,警方立即派員並會同消防局人員趕赴現場處理,經警察局鑑識科及消防局火災調查科初步勘查,確認現場為人為爆裂物引爆所致,留有明顯破壞痕跡。

警方隨即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嘉義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透過訪查周邊住戶及調閱監視器影像,迅速鎖定余姓及周姓2名嫌疑人,並於4日上午分別在嘉義市及高雄市將2人拘提到案,同時查扣製造爆裂物相關證物。

警方在現場查獲疑似製作爆裂物殘留物與器材,包含粉末與容器等,研判為人為引爆所遺留證物。(記者張翔翻攝)

經調查,2名嫌犯分別就讀嘉義及高雄某國立大學理工相關科系,非同校學生,涉嫌以硝酸銨等材料自行製作高爆性火藥,並於案發當日前往該處廢棄校園進行至少2次試爆,造成教室設施毀損後離開現場。

全案移送嘉義地檢署複訊後,檢方認定2人涉犯非法製造爆裂物及刑法準放火等重罪,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訊問時,余姓男子坦承犯行,周姓男子則僅承認部分客觀行為,對於製造與引爆過程說詞有所保留,與共犯供述不一致。

法官考量2人涉犯為法定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供述不一,存在串供之虞,加上2人曾多次製造並引爆爆裂物,且爆裂物數量與威力均非輕微,有反覆實施犯罪之可能,因此裁定自5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收受物件。

嘉義地檢署表示,對於危害公共安全之案件高度重視,本案在警方迅速通報下,由檢警密切合作偵辦,有效防止危害擴大。竹崎分局長周志遠亦強調,對於任何涉及爆裂物及公共危險之不法行為,警方將嚴正執法、迅速查辦,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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