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柯案一審將宣判 若有罪將當庭收押?條件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案」,遭檢方求刑28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將於明(26)日進行一審宣判,外界高度關注,《EBC東森新聞》為您整理出懶人包,重點一次看懂。
京華城案原由
檢方調查,柯文哲任職台北市長期間,主導的京華城土地容積獎勵案中存在嚴重違法行為,他明知鼎越公司申請的20%容積獎勵不符都市更新條例和容積獎勵辦法,仍以多次會議裁示及行政指令推進案情,使鼎越公司最終成功取得建造執照,此行為不僅違反法令,也為鼎越公司帶來高達121億元的不法利益。
檢方指出,柯文哲共收受兩筆賄賂款,分別為210萬元及1,500萬元,總計達1,710萬元。為掩飾賄賂事實,柯文哲甚至在個人硬碟上以Excel檔案記錄交易內容,詳細註明日期、金額及付款對象,更成為檢方起訴的重要證據。京華城案於2024年12月26日偵結,北檢對柯文哲等人提起公訴。
柯文哲等人與案件的關聯
京華城案關鍵在於決策時期正值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任內,彭振聲則為副市長,檢方認為,相關容積獎勵與開發條件,是在其市府團隊主導下通過,因此柯文哲被認定在決策鏈中具有關鍵影響力,遭北檢求刑28年6個月,以下為11名被告罪名一覽。
1. 柯文哲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公益侵占罪嫌(刑法第336條第1項)、背信罪嫌(刑法第342條第1項)。
2. 李文宗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公益侵占罪嫌(刑法第336條第1項)、背信罪嫌(刑法第342條第1項)。
3. 沈慶京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違背職務行賄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
4. 應曉薇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洗錢罪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
5. 吳順民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
6. 張志澄
違背職務行賄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
7. 李文娟
公益侵占罪嫌(刑法第336條第1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
8. 端木正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刑法第215條、第216條)。
9. 彭振聲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10. 黃景茂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11. 邵琇珮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柯若有罪將當庭收押?
本案一審判決,將於明(26)日正式宣判,審理與宣判地點為台北地方法院。外界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如果判決有罪,柯文哲是否會「當庭收押」?一般而言,是否收押取決於法院對以下幾點的判斷:是否有逃亡之虞、是否有串證或滅證可能、犯罪情節是否重大,即使判決有罪,也不一定會立即收押。此外,法院也可能裁定交保、限制住居或其他強制處分,若上訴的話全案則會進入二審。
北市出動80警戒備
明日一審宣判,為防範現場可能出現群眾聚集情形,台北市警方已提前規劃維安勤務,將出動約80名警力進行戒備,確保現場秩序與安全。北市中正一分局表示,屆時將於周邊重要路口架設護欄,加強交通管制與人流引導,同時設置改道指示牌,避免影響一般用路人通行。
此外,民眾黨已申請愛國西路與博愛路口路權,警方也同步規劃意見表達區,供支持或關心此案的民眾合法表達訴求,並以適當區隔措施,維持現場秩序,警方強調,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兼顧民眾表達意見權利與公共安全,呼籲各界理性和平表達訴求,避免發生衝突或違法情事。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