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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台美協定簽約前「農業部早就先改馬鈴薯檢疫條件」!黃國昌看條文:美國不答應還不准改

風傳媒

更新於 04月21日08:21 • 發布於 04月21日07:21 • 張大任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批,農業部部在簽台美貿易協定前就自己先讓步。(資料照,劉偉宏攝)

進口馬鈴薯檢疫新規指出,未來輸台馬鈴薯若有發芽情形不必整批退運,但若有腐敗或發芽就須整顆銷毀丟棄,不會進入後續加工或流通。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在 直播怒批,農業部在協定簽署前一周,早就先公告馬鈴薯檢疫條件的變更,「協定都還沒有簽,我們自己就先讓步!」

黃國昌表示,台美對等貿易協定裡面寫到,台灣應確保農業部在2026年2月6日發布及生效的「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所作之任何變更,都是依據雙方經由指定代表會後之共識;但台美貿易協定是在2月13日才簽的,所以就是在簽這個協定之前,我們自己已經先變更了標準,不是跟美國簽了協定後事情才生效。

黃國昌說,農業部在尚未簽協定前就先變更標準,且協定稱這個標準未來如果有任何變動,要有雙方的共識,「意思就是美國不答應,你們之前已經公布的這個標準不准改變。」

黃國昌嗆,「協定都還沒有簽,我們自己就先讓步,然後協定裡簽的是什麼?是在前一周公告的標準,未來除非美國同意否則不准改回去,這就是我們所簽的協定。」

黃國昌表示,馬鈴薯檢疫規定到底變了什麼東西,本來在2018年使用的馬鈴薯檢疫條件第四條規定,「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輸入」,第4點即指出「馬鈴薯附帶長度超過5毫米以上的芽體」,而這一點現在沒了。

黃國昌說,之前如果有發芽超過5毫米,是連進來都不能,而現在這個「不得輸入」的條件沒有了,而食藥署說若檢疫發現有發芽,須整顆丟棄不得加工,意思就是邊境沒有要管,等到加工廠發現有超過5毫米的芽體,再把它驅隔出來廢棄,「在食品安全的把關上,你覺得是有長芽就不能進來,還是送到加工廠再丟掉,這兩種管制措施,哪一種會比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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