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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案重判/義無反顧拚一次?柯文哲判17年 律師解析「褫奪公權」幾無轉圜空間

鏡週刊

更新於 03月26日08:45 • 發布於 03月26日08:44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針對判決結果中引發熱議的柯文哲「褫奪公權」部分,律師林智群透過社群平台分享法律常識。資料照(鏡報李智為)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違法容積獎勵、侵占政治獻金等4大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於今(26)日正式一審宣判。歷經起訴前的4個月羈押,以及移審地院後的7個月延押,法院針對京華城案3大爭點:包含柯文哲是否明知違法、20%獎勵容積的合法性及收賄事證進行審理,最終認定柯文哲收受賄款及侵占罪名成立,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沈慶京則因行賄罪遭判刑10年,至於關鍵祕書「橘子」許芷瑜目前仍通緝中,全案仍可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中引發熱議的「褫奪公權」部分,律師林智群透過社群平台分享法律常識,強調這並非外界所想的仍有操作空間。林智群指出,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明確規定,只要貪污罪名成立,法院依法必須一併宣告褫奪公權,這屬於法律上的強制規範。

林智群進一步分享實務案例說明,他曾處理過被告已認罪且一審刑度較輕的貪污案件,當時當事人為了保住公務員資格,希望能透過上訴爭取「免除褫奪公權」。

然而他直言這在法律邏輯上幾乎不可能成功,因為只要被告維持認罪、貪污罪名確立,褫奪公權就無法單獨被撤銷。若想免除此項處分,唯一的途徑是改採全面否認犯罪的策略,力求法院改判無罪,但此舉風險極高,若失敗恐面臨更不利的判決結果,因此在實務上多半不建議採取這種孤注一擲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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