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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切結書也無效 勞動部:勞工到職日即納保 最高罰10萬

太報

發布於 2023年11月21日07:51 • 徐筱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徐筱嵐攝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勞工只要受僱於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自到職日開始,事業單位就應投保職災保險,即便勞工已在職業工會投保或是簽立切結書表示不需由雇主辦理投保,勞動部提醒,災保屬強制性社會保險,且無投保年齡上限,不會因前述理由而免責,統計今年1月至4月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已有3114件。

勞動部法務司副司長蔡寶安表示,1名勞工因工作載送貨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事後家屬向勞保局申請職災保險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經審查符合規定,發給家屬職災死亡給付127萬餘元,包含5個月喪葬津貼及40個月遺屬津貼。

由於該名勞工的事業單位未辦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手續,勞保局依災保第36條第1項規定,函請事業單位限期繳納職災死亡給付,事業單位主張勞工到職後,即要求其提供身分證件資料要辦理勞保、災保及健保加保事宜,但勞工強調因負債擔心薪資遭法院強制執行,且在職業工會加保,甚至簽立切結書,切結日後衍生任何問題與公司無關等語。

不過,經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審查,事業單位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既未依災保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辦理投保手續,勞工因職業災害死亡,勞保局發給其遺屬的127萬餘元,公司應負責繳納,以簽立切結書或已在職業工會加保為由,主張排除災保法法令適用,並無理由,駁回事業單位的申請。

蔡寶安表示,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係屬強制性社會保險,應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如事業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依災保法規定,應核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勞動部提醒,,為審議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救濟制度,民眾若對勞保局有關保險的核定事項不服,認為自身的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以填具「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向勞動部申請爭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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