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獅公告2人為任意引退球員 李丞齡轉至美獨立聯盟、蔡鉦宇離隊
統一獅今(22日)公告,原所屬球員李丞齡、蔡鉦宇,依聯盟規章第20章規定,申請為任意引退球員。
獅隊總教練林岳平今年8月曾批評李丞齡「自我管理屢出狀況」,之後就將他註銷,季末他決定任意引退離隊,球季結束後不久,美國獨立聯盟球隊Florence Y'alls在推特(X)宣布網羅李承齡,中華職棒並沒有任意引退球員不得轉往海外職棒發展的規定;另一位蔡鉦宇在今年球季中已兼任日籍教練玉木朋孝的翻譯,季後未在獅隊60人契約保留名單內,本來是要當球隊翻譯,但傳出他已離開球隊。
中職規章第20章第127條關於『任意引退球員』解釋,球員在與所屬球團之契約有效期間自行提出申請解除球員契約,而球團同意其申請事項,球團得依「任意引退球員復籍規定」,解除與球員之契約,並以書面向聯盟申請公告該球員為「任意引退球員」;第128條【任意引退球員復籍規定】1、任意引退球員於引退之年度,及引退公布日之隔日起算60日內不得提出復籍之申請。2、任意引退球員如欲返回本聯盟時,需取得原屬球團之書面同意後,方得向聯盟提出復籍之申請,由聯盟會長做出可否之決定。3、經聯盟會長許可,准於復籍之任意引退球員,必須與引退當時所屬之球團締結球員契約,最後註冊日為年度球季開賽前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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