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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議員林銘仁遭訴詐領助理費 一審開庭否認貪污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3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8日電)新北市議員林銘仁涉詐681萬元助理費,今天一審開庭僅認偽造文書,否認貪污。律師表示,林銘仁實際人事支出逾800萬,補助費也未流入私人口袋,皆用於議員事務,並無不法所有意圖。

根據起訴書,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銘仁涉為4名助理浮報薪資,另虛報江姓妻舅、林姓胞姐為助理,共詐領新台幣681萬餘元助理費。新北地檢署113年11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林銘仁、楊姓助理、江姓妻舅與林姓胞姐4人。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林銘仁坦承偽造文書,但否認貪污。楊姓助理認罪;林姓胞姐、江姓妻舅也否認貪污,僅認偽造文書。

蒞庭檢察官指出,林銘仁等人透過「以少報多」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將其變為私人款項納為己有,導致國家資源錯誤配置,甚至江姓妻舅為營造有在服務處上班,特地從台北市跑到林銘仁選區新北土城的ATM領款。

林銘仁在庭上供稱,這些經費全都用在助理身上,從未用於私人用途,並不滿表示,偵查過程中檢方只要對說詞不滿意就可提聲押,且對其提出的有利證據都視而不見。

林銘仁委任律師指出,林銘仁坦承助理申報名義與實際任職不同,也願意承擔此部分責任,但這並不等同於貪污。議員需處理的事項繁多,因此所需的助理名額本就不固定,也因此「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歷經修法,將原本助理員額限制拿掉,就是為增加人力運用彈性。

林銘仁律師也詳列林銘仁擔任台北縣議員、新北市議會第1、2屆議員期間聘請的助理名單,指出林銘仁在3屆任期間,實際的人事支出共894萬餘元,高於檢方所控詐領的681萬元,「若目的是將補助費放入私人口袋,為何還需要倒貼?」

林銘仁律師說,江姓妻舅為98年9月進入服務處工作,陪同林銘仁拜訪地方人士、處理交辦事項等,約1個月後因通勤過遠而離職,雖任職時間短暫,但不代表沒任職。

林銘仁律師強調,檢方指控溢領的補助費,是用於發放其他私聘助理薪資,經費都用在議員事務相關用途、未流進私人口袋,且林銘仁還自掏腰包逾200萬補貼支出,可認其並未有不法所有的意圖,盼法官就貪污部分予以無罪判決。(編輯:蕭博文)1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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