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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節稅必看!她繳完丈夫21萬遺產稅 未來賣房子竟能省下43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記者 陳韋帆 台北報導
台灣稅制複雜,尤其是不動產移轉相關,一老婦去年獲贈丈夫房子,丈夫今年逝世後,她依法繳納21萬遺產稅,未來售屋時,將省下大筆的土增稅。(圖/翻攝pexels)

民眾常以為遺產稅繳納後就萬事大吉,卻忽略了隱藏的節稅關鍵。近期有一案例,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曾將房產透過「夫妻贈與」進行移轉,後續繼承人若能妥善處理稅務申請,調整土地「前次移轉現值」,即可在未來出售房產時大幅降低土地增值稅,達到「繳21萬稅、省43萬稅」,倒賺22萬元稅金的雙贏效果。

此類節稅手續極為專業,且國稅局不會主動通知,必須由受贈人(如案例中的太太)自行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專家提醒,繼承登記完成後,這項動作千萬不能忘。

近期就一對夫妻就發生一案例,先生95年取得房產,114年贈與移轉至太太名下,由於夫妻間贈與不課徵土增稅,僅繳納契稅,當時稅務負擔較輕。

然而,夫妻間贈與雖然不課徵土增稅,但也會同步保留先生最初入手房屋的時間點,換句話說,妻子透過丈夫贈與取得房產,未來若出售,土增稅將由丈夫95年入手時的成本起算,若未來妻子將房子出售,稅額將相當可觀。

而今年此事出現了轉折點,先生因故往生,由於該贈與行為發生在死亡前2年內,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該屋必須併入遺產總額申報,經核算後需繳納約21萬元遺產稅,在辦理遺產分割後,繼承人皆順利取得遺產。

鄭文在表示,由於該屋已計入遺產稅申報,依財政部台財稅第831620404號規定,受贈人於繼承原因發生日後再次移轉該土地時,土地增值稅之前次移轉現值,得以「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意即,該屋的前次移轉現值可從民國95年調整至先生往生的民國115年。

他進一步指出,在入手時間變為今年的繼承時間起算後,若太太未來在民國120年出售該屋,土地增值稅僅需從民國115年計算至120年,大幅縮短了稅基計算區間。概算結果,該動作幫太太省下了約43萬元土地增值稅,抵銷掉先前繳納的21萬元遺產稅後,實質為家庭節省了22萬元支出。

鄭文在提醒,此類節稅策略需由納稅義務人主動向地政事務所地價課申請,調整土地前次移轉現值。民眾在處理遺產繼承時,若涉及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不動產,務必尋求地政士專業建議,以免因漏辦申請,導致未來出售房產時多繳冤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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