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陳幸妤遭控醫療疏失獲勝訴 扁保外就醫任訴代 法界這麼說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8月13日12:38 • 發布於 08月13日12:38
前總統陳水扁曾在女兒陳幸妤被告醫療疏失的一審民事求償案中,擔任女兒的訴訟代理人。(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於2016年底在台南東區林森路開設牙醫診所。後來2020年、2021年間,1位周姓女子控告陳幸妤涉醫療疏失求償130萬多元,當時保外就醫的陳水扁擔任女兒此案一審訴訟代理人,結果「周女敗訴確定」。律師施志遠表示,依照《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規定,陳水扁能否任訴代,可由審判長判斷。

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官也說,依上述許可準則,陳水扁本身過去是台大法律系畢業、考取過律師,又是陳幸妤的父親(屬三親等內血親),審判長依法得許可他擔任女兒的訴訟代理人,這是審判長的權責,可就個案審核,應有同意陳水扁擔任訴代。至於陳水扁保外就醫身分,能否擔任訴代,這應屬於法務部矯正署的認定權責了!

曾任台南地院法官的律師施志遠表示,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原則應委任律師作為代理人,但依照《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第2條與第3條的規定,在例外情況下,徵得審判長許可,可由非律師身分的親屬擔任訴訟代理人。

施志遠說,陳水扁不只大學法律系畢業、又考取律師,也是陳幸妤的三親等內血親,在審判長許可後自得為陳幸妤的代理人。但陳水扁目前因身體因素保外就醫,所以關於其保外就醫的原因有無可能影響其擔任訴訟代理人的陳述,而有利於案件之進行,自應由承審法官做判斷。

根據法院判決資料,陳水扁在台南地院一審時擔任女兒的訴訟代理人;但在該案上訴二審後,陳水扁就未再任女兒的訴訟代理人。

相關新聞請見︰

病患曾控醫療疏失陳幸妤獲勝訴定讞 陳水扁還任訴訟代理人

律師施志遠。(資料照,施志遠事務所提供)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控當初被逼離婚!趙建銘首出面反擊陳幸妤:不用醜化我來墊高妳

EBC 東森新聞
02

南部治水預算多過台北? 經濟部再澄清:40年來首都圈約佔全台近6成

鏡新聞
03

台北指南宮慘遭祝融吞噬…耗3小時撲滅!「一甲子」凌霄寶殿被焚毀

三立新聞網
04

詐助理費、廠商供養「免費助理」!藍委陳雪生涉貪20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太報
05

週四、週五放颱風假? 沙德爾暴風侵襲率曝「7縣市逾6成」

上報
06

不只陳雪生!立院「22人涉案」名單震撼曝光

NOWNEWS今日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