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遭控醫療疏失獲勝訴 扁保外就醫任訴代 法界這麼說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於2016年底在台南東區林森路開設牙醫診所。後來2020年、2021年間,1位周姓女子控告陳幸妤涉醫療疏失求償130萬多元,當時保外就醫的陳水扁擔任女兒此案一審訴訟代理人,結果「周女敗訴確定」。律師施志遠表示,依照《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規定,陳水扁能否任訴代,可由審判長判斷。
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官也說,依上述許可準則,陳水扁本身過去是台大法律系畢業、考取過律師,又是陳幸妤的父親(屬三親等內血親),審判長依法得許可他擔任女兒的訴訟代理人,這是審判長的權責,可就個案審核,應有同意陳水扁擔任訴代。至於陳水扁保外就醫身分,能否擔任訴代,這應屬於法務部矯正署的認定權責了!
曾任台南地院法官的律師施志遠表示,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原則應委任律師作為代理人,但依照《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第2條與第3條的規定,在例外情況下,徵得審判長許可,可由非律師身分的親屬擔任訴訟代理人。
施志遠說,陳水扁不只大學法律系畢業、又考取律師,也是陳幸妤的三親等內血親,在審判長許可後自得為陳幸妤的代理人。但陳水扁目前因身體因素保外就醫,所以關於其保外就醫的原因有無可能影響其擔任訴訟代理人的陳述,而有利於案件之進行,自應由承審法官做判斷。
根據法院判決資料,陳水扁在台南地院一審時擔任女兒的訴訟代理人;但在該案上訴二審後,陳水扁就未再任女兒的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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