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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70歲婦「做臉體驗變貸款」!控簽文件竟變背逾10萬債 業者拒退:已拆封

TVBS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 洪彩綸 黃國鈞,SNG小組 新聞中心
近70歲婦「做臉體驗變貸款」!控簽文件竟變背逾10萬債(圖/TVBS)

台中一名年近70歲的婦人在沙鹿市場附近被美容業者推銷購買體驗券,但消費者說,原本只是想做臉體驗,卻在過程中被引導簽署多份文件,事後才發現美容業者代她向融資公司申辦了36期、每期4000元、總價超過10萬元的美容課程分期付款,消費者拒絕貸款,業者還以「商品已經拆封」拒絕。

這名婦人表示,當時業者只說是要做臉,並未提及要辦理分期付款,過程中業者要求她提供身分證,聲稱做臉需要儀器開機使用,她在不清楚內容的情況下簽署了多份文件。直到回家後接到融資公司來電,她才驚覺自己被辦理了高額分期貸款,當下便明確表示不願辦理。

然而,當婦人向美容業者提出解約要求時,業者卻以保養品已拆封為由拒絕。婦人強調,保養品是業者自行拆封使用的,她根本不知道產品放在哪裡,也從未看過。

長期協助消費者處理糾紛的廟東先生黃朝淵指出,這家美容業者先前設址於豐原,他在今年年初曾協助消費者解約退費時,該店副理曾假冒女警打電話恐嚇他,要求他不要介入消費糾紛。黃朝淵表示,事後他揭穿對方身分,該副理當場在豐原賣場櫃位錄影道歉,業者隨後也被豐原賣場驅逐,才於今年年初轉移至沙鹿另起爐灶。

根據台中市法制局統計,這家業者在沙鹿的申訴案件僅有一件,但若計算先前在豐原賣場內的消費申訴,113至115年間共有5件。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強調,若屬於消保法規範的訪問交易,消費者可在7天內無條件解除契約。

李善植進一步說明,部分業者會以商品已拆封為由,引導消費者誤以為不能解約,但依據消保法規定,不論商品是否已拆封,街頭訪問交易在7天內都能無條件解約,消費者最多僅需賠償已拆封商品的價值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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