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案延燒 內政部:役男過重逾10年穩居免役原因榜首
藝人閃兵案如滾雪球越滾越大,免役標準與原因受到社會關注。內政部役政司表示,近年免役率約達16%、約1.7萬人,過重約占免役原因的3成,已超過10年穩居榜首;其餘次要免役原因各占少數,包括智能偏低、畸形足、心律不整、精神官能症等。
國防部與內政部正研議全面檢視修正役男體位區分標準,擬將現行BMI值大於35就可免役的標準,大幅提升為45。內政部長劉世芳22日備詢時被問及還有哪些偽造體位證明的模式時回答,還有僵直性脊椎炎、精神疾病、氣胸等,高血壓「相當多」。
根據中央社報導,內政部役政司受訪時提到,民國83年次至93年次義務役期縮減為4個月,按當時的體位區分標準,體檢免役比例在20%至25%;而隨112年修正恢復1年役期,免役比例反映在113年達16%、約1.7萬人,仍然過高,因此內政部與國防部已啟動修正。
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之際,外界關注免役原因有哪些,役政司說明,觀察113年免役原因前5名,以體重過重約占30%為最大宗,其餘依序為智能偏低、自閉症、畸形足、心律不整,不過2到5名的各自占比都是個位數。
內政部指出,觀察近10年妨害兵役案件統計,以「未經核准出境或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移送2146人最多;其次就是與閃兵有關的「徵兵檢查無故不到或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共移送572人,其中新北市共193件最多。
內政部續指,以「徵兵檢查無故不到或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來看,自104年至113年,共有125件審判確定,其中有94件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僅1件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19件免訴、7件繳納罰金、2件不受理、1件無罪、1件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