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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成護身2/判刑後仍可換縣市繼續執業 醫懲會判決機制存「從輕」疑慮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8月29日00:17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8日22:00 • 王小萌
醫師性侵病患卻能換縣市繼續執業,令外界質疑醫師懲戒委員會的裁決是在縱容自家人。(示意圖/AI)

醫師涉犯性侵病患卻可換縣市繼續營業的問題,引發社會對「狼醫」處置機制的高度關注。儘管法院已判刑,其仍能透過更換診所名稱繼續行醫,凸顯台灣在醫師懲戒與監督制度上的漏洞與爭議,也引出對醫懲會運作、醫界自律及司法與專業機制銜接問題的討論。

2021年,精神科醫師孔繁錦在休息室強吻並觸摸女病患,更進一步進行性侵,遭新北地院判刑4年。離譜的是,他在遭起訴後再度涉嫌性騷擾;即便二審因性侵、性騷遭判刑,仍能僅靠更改診所名稱繼續執業。台灣對「狼醫」的判決與處置,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依《醫師法》第25條規定,若醫師在業務上有重大或重複過失、利用診療犯罪、過度用藥或治療、違反醫學倫理,或其他不當行為,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可移送醫懲會處理。依第25條之1,懲戒方式包括警告、要求進修、限制執業、停業,甚至廢止醫師證書。

高雄婦女新知基金會理事長吳惠玲律師指出,由於醫懲會不具調查權,往往須等司法判決確定後才能做出懲處,因此過去不少涉案醫師透過司法程序,拖延停業時間,繼續行醫。(圖/翻攝自高雄婦女新知基金會)

由此可知,當醫師在看診過程中做出違反醫師道德或犯罪行為,經患者或家屬等人通報後,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醫師懲戒委員會處理。如醫師對決議不服者可請求覆審,則再交由懲戒覆審委員會複審。

過去擔任醫懲會委員的律師吳惠玲指出,因為培養出一個醫師所花費的社會成本較高,除非犯下重大錯誤,否則處分通常較輕。而醫懲會在審查時,許多案件也仍在訴訟中,醫師辯方各執一詞,醫懲會又缺乏調查權,因此在司法程序尚未結束前,做出處分十分困難。

據了解,各縣市政府衛生局下置醫師懲戒委員會,其中成員三分之二為醫師,過往做出的判決引發社會質疑。公民人權協會調查小組指出,以孔繁錦所涉案件在定讞一個多月後,新北醫懲會都遲遲沒有開會,同業之間彼此都不願意開罪對方的默契,然而鄉愿、姑息卻縱容的醫師的罪行,凌遲被害人的傷口。

一位擔任醫懲會資深委員透露,依照過去委員會審議經驗,多數犯下性平案件的醫師只要願意檢討、作出懺悔或願意將功贖過赴偏鄉服務,多數委員都會起憐憫之心,處分限制執業幾個月給予贖罪的機會。之前有一案例是連續侵犯兩位病患,最終醫懲會就決定撤銷其執照,當然外界的聲量很重要,醫懲會也會酙酌輿論的力道決定處分輕重。

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認為,若發生有違醫療倫理之事實,醫懲會和醫療團體應主動做出回應,訂定醫療倫理的共識和指引。(圖/翻攝自醫療改革基金會臉書)

當被問到是否會有醫界袒護同業的問題存在時,該委員也坦言,不排除有前輩對後輩特別關照,或背後有一些團體的力量存在,甚至特別請託的狀況,不過委員會屬多數決,如果最後結果是輕懲,那也要尊重。不過,每個委員都有社會的責任,如果有不公的事件發生,那就讓大眾的聲音檢討,逐漸將不適任委員導回正軌。

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強調,若發生有違醫療倫理之事實,醫懲會和醫療團體可以做的事,絕對比現在更多。自律的專業團體應該在發現問題時主動做出回應,舉例歐美地區,很多醫學倫理的共識和指引,也是在爭議案例出現後,由醫師公會和各科醫學會主動訂定出來,並且釋放公開的訊息,讓爭議事件轉化為機會教育,促使社會大眾和醫界理解目前有哪些議題是大家應該更注意的,建立讓醫病關係更合理運作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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