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案二審會被判無罪!」醫點出助理費問題:查下去中央地方都要關門了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9月30日進行審判程序。高虹安表示,她在本案中並無貪污意圖,也未找人頭詐領助理費,助理亦非虛報加班費,「助理費零用金不是我的小金庫」,強調自己清白。全案言詞辯論已結束,法院將於12月16日上午10點宣判。對此,時常評論時事的醫師沈政男直言,二審判決結果很簡單兩個字「無罪」。理由是,二審法官在今年初提起釋憲,表達適用《立法院組織法》31之1條來審判高虹安的貪污案,也就是不當使用立法委員助理費,所謂詐取財物,顯有困難,結果竟然被裁定不受理。
沈政男在臉書以「高虹安貪污案二審會被判無罪」為提發文提到,不受理的理由,他先前有寫過,若是用《貪污治罪條例》來審判,關《立法院組織法》什麼事?人家是為了立法院的運作而定,不是為了讓你審判。大家看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的圖利案,定義是明知違法而為之,也就是法官一定要說出違反哪一條法律或法令,才能判這個罪,不能只說犯了圖利罪。
沈政男指出,同理,公務員詐取財物的定義是透過不正當手段騙取財物,而什麼叫不正當手段?不就是違反《立法院組織法》嗎?法官不是要用《立法院組織法》來判刑,而是判貪污罪的時候要根據《立法院組織法》來判斷構成要件,怎麼會說跟審判此案無關?這就是你們的憲法法庭。
沈政男表示,另外一個不成立的理由更有趣了,二審法官都知道,歷來多少民代因為助理費報帳問題而涉案,這是業界沉痾,幾十年來大家都這麼做,只是有人比較顧人怨被檢舉而爆發,其他人只是還沒爆發而已,因此,如果真的地毯式辦下去,中華民國的立法單位,包括中央與地方,都要關門了,這不是憲政危機是什麼?憲法法庭竟然說提起釋憲的理由空泛!這就是你們的憲法法庭。
沈政男認為,台灣的貪污治罪條例已經不合時代了,「以前國家很窮,怕你污錢,現在一個立委一年幾百萬助理費能做什麼?選上立委,就為了污那幾百萬元啊?現在的問題是,官員民代沒污錢,但國家還是被你們搞垮了,因為,就蠢啊。台灣政治已經變成庸才的樂園了,還在那邊用電子顯微鏡抓貪污,可笑至極。」
沈政男說明,高虹安另有誣告案,二審判5個月,有機會改服勞動役,但她似乎仍想拚三審,這樣一來如果三審定讞,結果有罪,而且不能改服勞動役,就會喪失市長資格,即使2026選上也是一樣。高虹安現在的思考,應該從政治的角度來著眼。從大罷免結果來看,她連任新竹市長是確定的,問題出在如果有任何一件官司被定讞,而且一定要坐牢,不能改拘役、罰金或服勞動役,就會喪失市長資格。
沈政男直言,實在太像40年前的前新竹市長施性忠,「你說台灣政治與司法有進步,是嗎?怎麼歷史重演了?這就是立法與司法干預行政的血淋淋例子,但憲法法庭竟然連這個基本的政治學原理都不懂。國民要讓誰來當官員、當民代,怎麼會是立法院與司法院在決定?」
沈政男進一步表示,「為什麼柯文哲一審被判十年,就不能參選總統?如果法官刻意干預政治,只要大筆一揮,台灣前途就此改變了。再看高虹安的誣告案,明明有沒有抄襲問題,就發個文問她的美國母校就結案了,竟然法官自己在那邊看來看去說,這一段跟那一段類似,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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