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倉儲爆假出勤!夫在家代工 妻聯手同事偽簽102次領7萬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郵局內湖倉儲劉姓約僱人員與彭姓同事明知彭女丈夫另有正職,無法實際到內湖郵局倉儲上班,卻將「在家分裝屈臣氏點數」換算成外包人員到班工時,製作不實出勤紀錄表,並偽簽彭女丈夫姓名,讓他3個月內領取薪資共7萬2540元。士林地院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劉女、彭女各有期徒刑4月,均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劉女是台北郵局所屬內湖郵局物流股約僱人員,負責貨品包裝、出貨、理貨等業務;彭女則是劉女同事。外貿貨運公司承攬台北郵局內湖倉儲勞務案,依合約規定,派駐人員應實際到內湖倉儲到班,執行入倉、撿貨、驗貨、包裝及出貨等工作。
不過,劉女與彭女明知鄭男另有正職,無法到倉儲上班,仍於2022年6月至8月間,由劉女將台北郵局向屈臣氏承攬的訂單點數分裝材料,交給彭女帶回家,再由彭女與丈夫在家分裝。2人再以「每分裝300個夾鏈袋換算工時1小時」的方式,將在家代工成果換算成外包人員到班工時。
然而,劉女負責在空白出勤紀錄表上填入工時;彭女則依照工時,在簽到、簽退欄位填寫上下班時間,並在「上班簽名」、「下班簽名」欄位偽簽鄭男姓名。這些出勤表之後交給不知情的外貿公司員工製作每月薪資總表,再由劉女持向台北郵局管理人員請領薪資。
鄭男因此在2022年6月領取1萬2960元、7月領取2萬9700元、8月領取2萬9880元,3個月合計7萬2540元。判決附表也列出,出勤紀錄表上偽造鄭男簽名,6月18枚、7月42枚、8月42枚,合計102枚。
全案是因民眾向法務部調查局檢舉,經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循線調查後曝光。偵查時,劉女一度否認犯行,辯稱請鄭男在家分裝點數沒有違反合約,且當時已請示主管並獲同意,也稱外包人員將分裝點數工作帶回家做,過去已有前例。
不過,主管證稱,確實曾同意在點數庫存量不足時,由外包人力在家分裝屈臣氏點數,但並不允許他人在出勤紀錄表代簽。鄭男也證稱,自己曾承接分裝屈臣氏點數的家庭代工,每分裝300件夾鏈袋算一筆錢,但並未簽署出勤紀錄表。內湖郵局相關人員則證稱,鄭男在表上記載到班的時間,實際並未到內湖倉儲上班,卻仍請領薪資。
檢方偵結後,認定劉女、彭女共同偽造出勤紀錄表並持以行使,足以影響台北郵局審核出勤紀錄的正確性,因此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將2人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劉女與彭女在準備程序中均坦承犯行。法官認為,2人明知鄭男實際上無法如實到班,卻共同偽造出勤紀錄表並請領薪資,足以損害台北郵局對外包人員出勤管理及審核的正確性,所為實非可取。
法院審酌2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均無前科、素行良好,最後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劉女、彭女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均以1000元折算1日;2人均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2場法治教育。偽造的鄭男簽名共102枚,均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