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水分局長誤噴柯文哲刑事脫身 4度噴灑「雖有不當」不起訴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4月到逢甲夜市掃街,結果分局長周俊銘為了「排除外洩」朝地板噴灑辣椒水,引起軒然大波。議員參選人劉芩妤先前已經撤告,加上檢方認為周的行為雖有不當,但是當下不是為了執行勤務而噴灑,因此不起訴處分,但周先前已經遭警局調職記過。
民眾黨議員參選人劉芩妤先前提告,由市警局函送地檢署偵辦指出,周俊銘為第六分局長,竟基於傷害他人身體犯意,使用辣椒水噴瓶,造成辣椒水液體外洩,導致劉與周圍民眾身體不適。
台中地檢署認為,周俊銘當下4次使用辣椒水的位置,是與劉女或周圍民眾,分別有距離8.75公尺、9.3公尺、21.1公尺以及13.3公尺遠,且周俊銘非朝特定對象噴灑,而是往地面噴灑,雖處置有不當,但是難以認定是執行勤務行為。
然而,告訴人劉芩妤也已經撤回傷害告訴,本案且嫌疑不足,依法應為不起訴處分。周俊銘刑事部分脫身。
本案源自今年4月17日,當下為高度敏感政治人物柯文哲帶隊前往逢甲夜市掃街,轄區第六分局長周俊銘親自帶隊,卻疑似因為攜帶的辣椒水瓶故障,4度朝地面「排除」,造成周圍民眾不適,民眾黨甚至一度以為遭特定人士攻擊,隔日前往報案,周俊銘卻明知是自己按壓辣椒水,面對民眾黨前來提告,卻不為所動,待當天警方調閱385支監視器後,周俊銘才致電給警察局長吳敬田坦承此事,無心之過演變成無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