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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頂樓放飛「燒仙草」燒毀隔壁鄰居家 判4年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台中林姓男子因噪音問題和隔壁蔡姓鄰居有糾紛,竟趁一早6點多將大量「乾燥仙草」丟到蔡家頂樓加蓋陽台,再點燃手中一把仙草任其隨風飄散,隨即釀蔡家頂樓起火幸無人傷亡;法院認為林主觀有放火犯意,依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他4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和蔡姓鄰居相處不睦,林2025年1月4日一早6點多將家中寄放的乾燥仙草搬到頂樓前側,再將大量乾燥仙草丟往一旁蔡姓鄰居家的頂樓加蓋陽台,自己站在陽台、隔壁戶鄰街處,手持仙草並以打火機引燃,乘風勢放開任其飛往鄰居家。

結果蔡姓鄰居家頂樓加蓋遭乾燥仙草引燃,火勢釀烤漆浪板燻黑、旅充玻璃燒破,樓地板也燻黑剝落,所幸蔡家人聽聞吵鬧聲、聞到異味,上樓才看才驚覺起火,消防人員趕赴現場撲滅才未釀嚴重災情。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點燃乾燥仙草會飛過去」,他不是故意要燒毀隔壁的屋子,沒有那個想法存在。

中院根據林男歷次證詞,認為他是主動將乾燥仙草從自家住宅頂樓後方房間,搬到頂樓前側,再將大量乾燥仙草丟至受災住宅頂樓陽台,並持打火機點燃,任燃燒中的仙草飛散才起火,過程「並非一時不慎」而引燃,且林選在人煙稀少的清晨,將仙草點燃後就離去,是明知而故意為之。

中院審酌,林和蔡姓鄰居先前就因噪音問題有糾紛,林的行為主觀上顯有放火犯意,所幸未使住宅主結構等喪失效用,應屬未遂。

中院考量林男危及他人生命,犯後否認、沒有和解,依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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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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