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踩水溝蓋破洞重摔顱內出血 三重區公所要賠老婦138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26日10:20 • 發布於 05月26日10:17

游姓婦人5年前徒步行經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時,踩到破損水溝蓋而向前摔倒,造成顱內出血、胸椎骨折、牙齒斷裂等,她提告請求國家賠償,一審判三重區公所應賠償315萬餘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區公所應賠償138萬餘元,游婦可上訴,區公所則不得上訴。

游婦主張,三重區公所應隨時注意管理維護路旁水溝蓋,發現水溝蓋破損時應更換或填補,防止路人絆倒受傷,但區公所卻疏於注意,使水溝蓋破損形成凹洞,害她2021年12月11日經過時,踩進破損處摔倒在地,導致顱內出血、胸椎骨折、牙齒斷裂等,至今無法痊癒,請求賠償醫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共492萬餘元。

三重區公所反駁,水溝蓋雖有些微破損,但上述平整,不影響用路安全,區公所也會定期維護保養,管理上沒有疏失,並認為游婦若有看著水溝蓋便不會受傷,請求駁回訴訟。

一審根據監視器畫面,認為游婦踩進破損處才會跪地摔倒,認為水溝蓋確實有破損,區公所事後也有填平破損處,認為公所未善盡管理維護之責。

不過,一審也指出,游婦應可判斷水溝蓋破損而即時閃避,難以認定游婦有盡注意避免義務,認為區公所應負擔70%過失責任,判決賠償315萬餘元。

案件上訴,高院認為水溝蓋事故當時確實有明顯破損、凹洞,且面積不小,區公所應負賠償責任。不過,經鑑定認為游婦術後3個月有回復的可能性,認為請求看護費應以16萬餘元為適當,改判區公所應賠償138萬餘元。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欠稅6500萬裝窮!燒肉大亨一年半飛出國8次 踢鐵板遭管收

太報
02

FB售動物血滴子1/凱道抗議沒在怕!山豬吊黑市藏臉書 賣家囂張曬血照、私訊照樣賣

CTWANT
03

安以軒老公大將栽了!澳門百億大咖「隱身台南民宿」 世足驚人簽賭金額曝光

鏡報
04

致癌沙拉油延燒 蔣萬安:已知22校使用、已通知家長

Newtalk
05

認了Taiwan Plus是災難?李遠澄清:這是比較文學性的描述

太報
06

獨家/兒女還在念書! 55歲男新工作首日遭毒駕撞亡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