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男子性侵少女!喊「我太大進不去」下場慘了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7月19日15:38 • 發布於 2025年07月19日15:38

南投一名19歲陳姓男子,與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發展交往關係,期間陳男多次前往雲林,在女童家中涉嫌在未經同意下對其猥褻。案件經南投地方法院審理,陳男被依三項加重強制猥褻罪及一項加重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仍可依法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女童於2023年4月15日在Instagram認識,並且成為男女朋友,同年6月28日陳男前往女童家中,將手伸進女童衣服內撫摸其胸部。7月4日又再次於女童父母房間,女童明確表示「不要」,多次表達拒絕並試圖離開,陳男仍強壓在女童身上,以手指強制進行性行為。

7月10日中午,陳姓男子再度前往女童住處,進行第三次性侵,行為從未中止。事後,女童的父親察覺女兒對擁抱、親吻出現閃避反應,原本以為只是女兒長大了,進一步關心詢問後,才驚覺女兒疑似遭到性侵,隨即報警處理。

在庭訊過程中,陳男坦承部分行為,惟對性侵部分則辯稱僅為未遂。然而,檢方出示雙方在Instagram上的對話紀錄,陳男內容顯示女童曾多次明確表達拒絕,「我不要做愛」、「我一直說不要」、「我就不想,而且你答應我,不會強迫我」,陳男竟回覆「昨天為什麼我進不去?我太大」,已顯示此行為女童意願。

法官審酌後認為,女童在調查過程中的陳述前後一致,細節部分也與陳姓被告於警詢時的供述及雙方對話內容相互吻合,判斷其說法並非一般孩童能虛構,應為實際經歷。考量陳男犯案時僅19歲,無前科紀錄,且當時與女童有交往關係,犯行係一時失慮所致,法院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予減輕刑度。

法院認定陳男涉及三項加重強制猥褻罪與一項加重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一手掌握全世界,立即加入東森網Line官方帳號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父母辛苦一片片賣餅!啃老兒廖聰賢「不滿只有5千零用錢」冷血弒親

EBC 東森新聞
02

高雄鼓山私校腸病毒群聚擴大15童中招 醫護夫妻隱匿疫情被罰12萬

台視
03

悚!男不滿分手槍殺女友 「載屍繞1天」自撞電桿曝案情

華視新聞
04

尖叫1聲亡「不是流感」!11歲女童驗出1病毒攻心亡 醫:無特效藥

三立新聞網
05

花蓮洪災母失蹤!兒租怪手自救燒光百萬存款…村長酸:家沒了領什麼物資

三立新聞網
06

外送費456元!「西門町滷味送桃園」外送員擺拍已送達「全進肚」下場慘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87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