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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陸配村長「未放棄陸國籍」8/1遭解職 她轟:我拿台灣護照

TVBS

更新於 2025年08月03日06:05 • 發布於 2025年08月03日06:05 • 張庭暄,劉庭宇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為陸配,今年8月1日卻被解除職務。(圖/翻攝自內政部官網)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為來自四川的大陸配偶,不過今(114)年1月,內政部查核全台議員和村里長等民代,發現有5人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她在8月1日起被解除職務,成為全台首例,她相當不滿稱「我拿的是台灣護照」。對此,內政部回應,解除學田村鄧萬華村長職務為依法行政,若有不符,可依法提出訴願。

據了解,鄧萬華來台已30年,且18年前已有取得台灣的身分證,於111年當選學田村長。富里鄉公所表示,鄧萬華所提供資料僅能撤銷中國大陸戶籍,因此仍須按照中央主管機關要求,自8月1日起解除鄧萬華的職務。

根據《風傳媒》報導,鄧萬華稱,她並沒有大陸戶籍與國籍,曾經回到大陸請求公務機關協助開立「去除國籍證明」,不過機關相當為難,認為若開立就等同承認台灣為獨立國家,「我什麼途徑都嘗試過了」。

她直言自己拿的是台灣護照,當初參選時的資格審查都沒有問題,且選委會還頒發當選證書,並不認為有國籍上的問題,她誓言,將全力透過訴願爭取權益。

對此,內政部民政司回應,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於就職日的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於未依規定辦理的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解除其公職。

內政部民政司說明,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解除學田村鄧萬華村長職務係依法行政,其如有不服,得依法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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