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製監控設備偽造台製品 中山大學、榮總採購都受害
國立中山大學公開招標「仁武校區監視系統建置」,合約明訂不能採購中國大陸製產品,謝姓男子的公司得標後,卻違約採用陸製「大華牌」監控系統,再偽造台灣廠商標籤通過驗收,謝男被依違反採購法判刑1年4月,得易科罰金,還要賠償中山大學24萬餘元。
中山大學開標「仁武校區監視系統建置」,彰化縣謝姓男子經營的科技公司以24萬餘元得標後,合約規定設備不得為中國大陸製。
但謝男卻先向不知情的台廠購買大陸製「大華牌」監控設備,再向友人商借標籤機,偽造並拓印某台製監視器的產品標籤,將陸製品偽造成台製品安裝,順利通過中山大學驗收。
謝男偽造一事被彰化檢調查獲,當時謝男坦承犯行,且不僅中山大學受害,高雄榮總台南分院也都被騙。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謝男徒刑1年4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120萬,謝男的公司也被法院處罰24萬元。
中山大學不滿謝男公司違約,另對謝男提告求償返還24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謝男未出庭辯論,法官依相關事證,判謝男應賠24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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