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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查水表」施壓罷免提議人! 花蓮民政處長50萬元交保「電子監控」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5月14日14:10 • 發布於 2025年05月14日13:42 • 曹岡陽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左)。翻攝徐榛蔚臉書

因為罷免花蓮立委傅崐萁,提議民眾疑似遭到「查水表」的案件,花蓮地檢署依法起訴民政處長明良臻等3名縣府官員,花蓮地院今天(5/14)下午4點開移審羈押庭,法官晚間7時許裁定准予以50萬元保證金具保,並限制住居在指定之地點,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暨於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內以電子設備監控其確實行踪。

花蓮地檢指出,縣選委會2月3日曾舉辦選務協調會議,表示提議人名冊簽章查對工作屬選委會權責,戶政機關僅可照戶籍登記資料,查對提議人的年齡、居住期間、是否具原民身份、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是否書寫錯誤及不明等。

明良臻在協調會議結束後,指示縣選委會總幹事的副處長吳俊毅邀集各戶政事務所主任到民政處開會,以選委會查對工作有時間壓力、人力缺乏與經費不足為由,請各戶政所主任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簽章真偽,實地嚴格查訪,雖有數名主任提出疑義,明良臻仍要求強力執行。

檢方認為,吳俊毅明知明良臻指示與法不符,卻未提出疑義,而是發送查詢單範本給各戶政所主任,明在會議結束後,指示民政處下屬打電話給各戶政所主任,要求回報實地查訪進度,還要求部分村里長協助指引戶政人員到提議人戶籍地,並要部分主任複印提議人名冊。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明知上級長官指示違法,仍要求戶政所人員實地查訪,直到民眾拍照上傳社群才停止。

花蓮地檢表示,檢方依違反個資法第16條規定,及犯同法第44條、第41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對3人提起公訴。另外4名戶政人員部分,屬於犯罪嫌疑不足不予起訴。

花蓮地院羈押合議庭表示,避免明良臻逃匿,裁定50萬元交保外,並限制出境及電子監控等強制措施,嚴密監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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