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罵「胖子」判無罪檢方提上訴 法界見解和這4字有關
高雄51歲楊姓女子因不滿小貨車逆向,指控該駕駛殺人未遂到地檢署申告,又因不滿受理方式,辱罵檢察事務官「胖子、神經病」,但法院認言詞難構成侮辱,判她無罪;判決結果一出,法界對「言論自由」見解有別,檢方也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楊女在橋頭地檢署申告庭,因不滿受理方式,不僅表現不耐煩,還辱罵檢察事務官「你有神經病」、「胖子」等語,事後被檢方依侮辱公務員罪起訴,但法院認為言詞難認構成侮辱,判她無罪。
對此,檢方認為,楊女製作申告筆錄時,不斷抱怨,還指揮檢察事務官按她意思記錄,又不切題回答,即使找來法警排解設備問題,回應依舊文不對題,只注重與犯罪無關的細節,過程言帶挑釁、嘲諷,顯露不滿及不尊重態度。
此案於11月16日一審判決出爐,但檢方對判決不服,已提起上訴。
對此,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律師李茂增說,以過去辱罵恐龍法官遭判刑為例,已是多年前的判決,包括罵三字經,過去會構成公然侮辱,現在也未必會成立,還要顧及前因後果。
另近期桃園劉姓男子不滿法官判決,在庭上大喊「外面所有的律師請你們進來,看這恐龍法官在欺壓百姓」,還朝法官潑水,因言論和舉動具否定、輕蔑含意,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判2月定讞。
李茂增說明,言論自由的尺度,無論公然侮辱或貶損人格,都會隨時代進步,有不同的註釋,近期的實務見解,要構成貶抑人格,認定上有愈來愈嚴格的趨勢,目的是要讓言論自由充分發揮,而非動輒得咎。
但也有法界人士有不同看法,並以警察執法為例,常有人因取締及案件處理過程不滿,辱罵執法人員「神經病」、「胖子」被依法判刑,且這類案件時有所聞,若無合理管束及處罰,恐損及甚至踐踏司法人員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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