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國民法官上訴審交流座談 廢死聯盟受邀出席
台灣高等法院1日結束第一輪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今舉行交流座談會,討論上訴審程序中新證據的範圍及調查方法、第二審判決撤銷第一審判決的後續程序和量刑界限等問題,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也受邀與會。
高院院長李彥文表示,模擬法庭發現許多問題,今由評論員來觀察,提供檢討意見,也請審、檢、辯分享親身經歷的心得,希望改進這個與現行刑事訴訟不同的制度,期待國民法官法施行時,各審級都能順暢進行國民法官新制。
高院模擬的案件是男子「王志明」拿花瓶砸死母親,一審國民法官模擬法庭認為王雖有吸食強力膠及飲用酒類,但無刑法第19條因精神障礙而欠缺辨識能力的情形,依殺直系尊親屬罪判刑18年。高院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沒有違背經驗法則,檢方也未求處死刑,駁回檢察官與王上訴。
高院認為現場勘察報告等證據,未經合法調查,而「王志明」先前違反家庭暴力事件保護令的另案資料,也有調查必要性,但調查後事實認定相同,無礙判決本旨、量刑未失衡。
高院今日的交流座談會由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顏榕、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蘇凱平、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陳瑞仁、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尤伯祥擔任評論人,廢死聯盟則以貴賓身分受邀。
目前二審僅剩金門高分院、台南高分院尚未舉辦,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與高雄高分院都是「駁回上訴」,但花蓮高分院則是撤銷、自為判決。
花蓮高分院模擬法庭審理的案件,是有家暴前科的陳姓男子與妻子分居後帶著3歲幼子回花蓮,但因和母親口角,陳酒後拿柴油放火燒屋,兒子活活被燒死,母親也在月餘後傷重不治。花蓮地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判陳無期徒刑,但二審認為陳非預謀,且當時有試圖想救人,這部分一審沒有考慮到,基於刑的公平性、責任輕重,撤銷、改判為1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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