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男捲入運毒案遭通緝15年 返台受審遭關押208日獲賠62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12日07:21 • 發布於 03月12日07:18

王姓男子被控自泰國運毒返台,因毒品案遭通緝長達15年,直至前年10月底,同案陳、張2人涉犯案件均已遭判決確定並執行完畢後返國就審,即因涉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遭裁押,惟一、二審均獲判無罪,而他遭羈押208日請求刑事補償,法官准予每日3千元、補償62萬4千元。

檢方以陳於偵查中證述王先找同案被告張運毒,後來才找他,2009年本案前,已成功運毒3次,同年8月泰國運毒案,就是王所主導。另張也於偵查、審理時證述,王於柬埔寨運毒居於主導地位。

檢方也調取王當時5年入出境紀錄,認他僅同年3月至9月止,7個月期間,有密集出入境紀錄外,自案發後不久隨即遠避國外。

然而,一審以參與運毒的證人對主導者綽號「小黑」的描述,稱有說30歲、有說40歲、50歲,前後差異甚大,難以依其陳述認定與2人接觸走私海洛因者即是王。

同時,張、陳與王為同村同學,但2人從未證述過王有「小黑」此綽號,因此,運毒者首次供述與二人接觸走私本案海洛因「小黑」並無證據足以認定即是王。

同時,張既未參與本件犯行,也不知何人參與本案,則其證言自難作為認定王曾參與本案的證據。一、二審均認證據不足,判王無罪。

因此,王主張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於2024年10月26日經地院裁定羈押,迄隔年5月20日停止羈押,共計受羈押208日,請求以每日最高補償金額即5千元補償。地院准予每日3千元計算、補償62萬4千元。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台南地院認王男請求,應以每日補償3千元為適當,就其受羈押日數208日,准予補償62萬4千元。圖/本報資料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羞辱少年「最離譜法官」周靜妮撤職定讞 律師資格一併遭沒收

鏡新聞
02

超尷尬!張啓楷宣傳車車主「這原因」不爽 暴怒拔旗丟地上

自由電子報
03

國民黨執政「這縣市」保不住了!他斷言派誰都輸民進黨 理由超驚人

民視新聞網
04

少女3度車上「激戰」!找同學聊性經驗 校方嚇壞報警

EBC 東森新聞
05

別只帶頸枕!搭機久坐不再腰痠崩潰 他曝「隱藏神招」:第一次秒睡

鏡週刊
06

苗栗豪雨悲劇! 女國道失控撞 母親、友人雙亡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