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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尪偷吃「送房又結紮」求原諒 離婚後擺爛不繳房貸下場曝

TVBS

更新於 02月27日04:37 • 發布於 02月27日03:40 • 陳佳宜
高雄男子因出軌將房子過戶到妻子名下,事後卻拒絕繳交房貸。(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高雄一對夫妻因感情生變對簿公堂,因許姓丈夫過去曾外遇,為了求妻子原諒,不僅答應結紮、時刻回報行蹤,還將名下房屋應有部分贈與並完成移轉登記,未料多年後許男卻未依約分擔房貸,引發兩人之間的金錢糾紛,妻子提出求償400萬元。近日高雄地方法院審結,法官認為貸款需兩人共同分擔,於是判決許男應給付妻子204萬4481元,全案仍可上訴。

出軌求妻原諒 高雄男贈屋後卻拒繳房貸

判決書指出,許男曾婚內出軌,為求原諒於是以手寫字條向妻子道歉,內容包括:「隨時報告地點、盡量不離開妻子視線、每小時通話讓妻子聽上班的聲音、主動報備來電及內容、今年結紮」等承諾,並於2017年4月辦理房地持分贈與並完成登記。法官認為,許男未能舉證該贈與違反真意,或是受到脅迫所為,因此認定贈與行為有效。

而2023年8月開始,許男未再按時繳納郵局房貸,與妻子爆發爭吵後離婚,許男拒絕繳交後續房屋貸款,於是妻子提告求償共計408萬8962元。審訊期間,許男辯稱,該屋原為夫妻共同出資購買,既然登記為各二分之一持分,相關銀行及郵局貸款理應各負擔一半。他並指出,妻子並未擔任銀行貸款的連帶保證人,僅為郵局貸款的連帶保證人;即便認定妻子確有贈與房屋持分,郵局貸款部分仍應由雙方平均分擔。

妻怒求償400萬元 判決結果曝光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指出,依房屋登記資料顯示,該不動產買受人為夫妻雙方,且登記為共有,性質上屬於共同購買,並非如妻子所稱為許男單獨購屋後再贈與持分。且該屋原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銀行及郵局貸款本應各自負擔一半。儘管許男事後將房屋持分贈與妻子,但並未一併將郵局貸款債務移轉,相關債務關係並未隨所有權變動而消滅。因此,在郵局貸款部分,雙方仍應各自分擔二分之一。

綜合計算後,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需由許男負擔204萬4481元較為適當,超出部分不予准許。全案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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