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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籍清查展開 想用自住稅率留意「這件事」

好房網

更新於 03月05日08:09 • 發布於 03月09日01:26 • 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與健全房屋稅籍,稅務局依財政部清查計畫,每年例行辦理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115年度清查期間為2月1日至11月30日,重點包括房屋新增、改建及使用情形變更。

自住稅率嚴格查核 戶籍遷出或出租將改課重稅

本次清查重點之一為原自住房屋嗣後戶籍遷出類型。依規定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辦理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等要件,始得適用自住稅率。如戶籍已遷出,或有出租、營業情事者,將列入清查範圍,並依規定改按非自住稅率(3.2%-4.8%)課徵。稅務局呼籲民眾主動檢視房屋使用情形及戶籍異動情形,如有疑問,應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詢。

房屋稅籍清查展開,想用自住稅率留意「這件事」。圖/永慶房產集團提供

把握3月23日申報期限 逾期未報恐面臨補稅罰鍰

針對房屋新、增、改建或使用變更的申報期限,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房屋有新、增、改建等情事,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動申報。若欲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以適用較低稅率,則必須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即115年3月22日,因適逢假日將順延至115年3月23日),當期即可適用變更後稅率,逾期申報者,則自次期開始適用。未依規定之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

為了確保清查作業安全透明,稅務局所有執行外勤清查的人員,均會依規定配戴識別證,請納稅義務人在清查期間協助配合。倘若對核課內容有任何疑義,可隨時向稅務局洽詢,或善用官方網站的線上服務資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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