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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身故留爛帳?弟拿20年前借據討850萬 法官靠這證據判賠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2月06日23:00 • 尹維源

男子阿正主張,胞姊阿昕生前因經商失利且理財不善,長年向他調頭寸支付信用卡費、地價稅及健保費,金額高達853萬多元。阿昕病逝後,他持20年前的借據與多項稅單,向外甥女小櫻(均化名)追討遺產範圍內的欠款。法院審理後,根據調查局鑑定,認定部分簽名屬實,判決小櫻應於繼承遺產範圍內返還489萬多元及日幣40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正主張,胞姊阿昕與外甥女小櫻長期經濟拮据,阿昕甚至曾遭銀行查封不動產。自1996年起,只要母女倆無力繳納債務,皆由他代為墊付,雙方存有消費借貸關係。阿正並提呈一份於2004年「補簽」的借據,載明阿昕曾陸續借款462萬多元。

阿正更感嘆,胞姊晚年罹癌住院,他甚至匯款日幣支應醫療費,並委託小櫻轉交日幣給人在國外的孩子,不料,對方竟然還故意扣留部分款項。

然而,小櫻則是全盤否認,辯稱舅舅出示的借據與傳真簽名並非母親親簽,且交付金錢的原因眾多,可能是贈與或還款,並非借貸。小櫻更祭出法律攻防,質疑即便有借款,也已超過15年的請求權時效,甚至主張舅舅長年收取母親房屋的租金,應相互抵銷。

法官為釐清真相,將關鍵借據送往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筆跡鑑定。結果顯示,借據上的簽名與阿昕生前的信用卡申請書筆跡特徵相符。儘管小櫻律師質疑某個字的運筆走勢不同,但法官認為簽名本有不同寫法,鑑定結論具公信力,因此認定其中489萬多元的借貸關係確實存在。

至於其餘300多萬元的請求,法官認為,阿正雖提出多張地價稅、健保費繳款書,但僅能證明有「繳款事實」,無法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法官強調,親屬間墊款原因多元,可能出於親情贈與,在缺乏借據或明確對話證據下,難認屬借款。

針對租金抵銷部分,法院查出阿昕生前曾簽署「過繼同意書」,將房屋處分權交給阿正的兒子,因此認定小櫻無權主張以租金抵銷欠款。最終,法院判決小櫻需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歸還這筆累積數十年的家族血汗錢,包含489萬多元及日幣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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