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告謝寒冰二連敗!露骨照「幾無深偽」可受公評 再議駁回
資深媒體人謝寒冰去年2月17日直播時爆料,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曾於2015年有婚外情,且對象還是一名小他將近40歲的大陸女子,同時公布多張親密照片,遭曹興誠提告散布不實影像、違反選罷法等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影像鑑定幾乎沒深偽情形,對謝寒冰處分不起訴,曹興誠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
因綠營去年發動大罷免,曹興誠不僅力挺大罷免,還擔任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罷免案領銜人,婚外情照片曝光後引發各界討論。曹興誠控告謝寒冰涉嫌違反《選罷法》、《個資法》及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照片送鑑定無深度偽造 僅1張無法判斷
當時,謝寒冰回應,曹興誠提告代表他承認照片就是本人,這就是當初公布照片的目的,曹是總統府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總顧問,結果他跟大陸女子有如此深厚的關係,這沒有國安問題嗎?這是攸關公眾利益的事情,而且照片重點部位有遮住,沒散布性影像。
台北地檢署收案後,將照片送刑事局、調查局檢測,結果有1張「無法判斷」是否為深偽外,其餘均未發現有深偽情事,尚難認定相關影像為他人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所製作,也難認定謝寒冰有何散布謠言及深度偽造影像情事。
曹興誠為罷免案領銜人 與大陸女子過從甚密可受公評
檢察官認為,曹興誠為立委徐巧芯罷免案領銜人,罷免等政治活動為憲法所保障之重大權利,為民主政治之基石,發起罷免理由及目的,自屬可受公評之事項,並與公共利益緊密相關,故謝寒冰提出相關影像質疑曹興誠與大陸女子過從甚密,曹興誠擔任罷免案領銜人,動機可議,尚屬合理評論之範疇,合於《個資法》規範,依罪嫌不足不起訴謝寒冰。
曹興誠不服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審查後,認定北檢偵查已完備,支持北檢見解,認定照片並非遭深偽,駁回再議,謝寒冰不起訴確定。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