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男高中生偷溜出宿舍「翻牆摔成九級傷殘」 怒告同伴與校方!判決出爐
大陸重慶發生一起校園事件引發當地社會關注,一名16歲男高中生阿明(化名),與3名同學凌晨相約離開學校宿舍外出打撞球,翻牆過程中不慎滑倒受傷,事後被鑑定為九級傷殘,相關損失合計約人民幣21萬元(約新台幣97萬元)。男高中生決定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學校與3名同學須負擔賠償責任。近日法院審理後認定,學生本人須負主要責任,學校無須賠償,其餘3名同伴則各須賠償人民幣7千元(約新台幣3.2萬元)。
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4年4月某個凌晨,阿明與小龍(化名)等3名同學為外出打撞球,相約從宿舍翻牆偷偷離校;翻牆過程中,阿明腳滑跌倒,短暫休息後未感明顯不適,4人繼續從操場防護網破洞鑽出校外。直到清晨6時返回宿舍後,阿明腰部出現明顯疼痛,並向導師反映。校方第一時間安排2名教師及1名學生陪同就醫,經醫院鑑定,阿明已構成九級傷殘。
沒想到事後阿明對學校及3名翻牆離開學校的同學提告,日前法院審理認為,阿明事發時已滿16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具備辨識翻牆行為危險性的基本能力,卻仍違反校規冒險外出,是導致受傷的主要原因,須負主要責任。至於同行3名學生,雖與阿明相約以危險方式離校,且未盡提醒與照顧義務,在其跌倒後也未立即送醫或通報學校,但因阿明當時仍堅持外出,顯示未呈現需要緊急就醫狀態,且延誤送醫並未明顯加重傷勢,因此認定過失程度較輕。
至於校方責任部分,法院查明,學校平時已定期進行安全教育,也明訂禁止攀爬護欄等規範,事故發生後亦即時安排阿明送醫,已盡教育與管理義務。法院指出,教育機構責任並非無限上綱,在已盡合理管理責任情況下,無須對學生違規冒險行為承擔額外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阿明的3名同伴各須賠償人民幣7千元(約新台幣3.2萬元),因3人同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賠償責任由其法定監護人負擔;至於阿明要求學校賠償及超出部分的請求,則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