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翻臉!妹偷轉賣房屋吞510萬 內幕曝光法官這樣認定
兄妹借名買房反目成仇!男子阿強主張,自己於2019年底斥資375萬元購屋,因信用條件不佳無法核貸,便與胞妹阿萍(均化名)約定,由對方擔任登記名義人順利申請房貸,實際房屋則由他居住、管理並負責繳納貸款。不料,雙方關係生變後,阿萍竟在訴訟期間將房屋轉售第三人,獲利510萬元,引爆兄妹間激烈法律攻防。
法院調查,該房屋最初由阿強與仲介接洽購買,並指定登記於阿萍名下,仲介、地政士皆證稱,當時即因阿強信用瑕疵,銀行拒絕核貸,才改由阿萍掛名申貸。購屋後,房屋實際由阿強與其伴侶居住,房貸自2019年至2024年間,均由阿強按期繳納,原始所有權狀與鑰匙亦由阿強持有,相關稅費與保險支出也多由其負擔。
阿萍則辯稱,房屋為其出資購買,雙方並於2022年簽署租賃契約,阿強每月支付1萬3千元租金,否認借名登記關係。但法院比對雙方對話紀錄後發現,該租約是為了申請政府租金補貼所用,屬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依法無效,難認真實租賃關係存在。
法官認定,阿強已提出足夠間接證據,證明雙方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並於2023年8月合法終止。但阿萍卻於2025年4月,未經同意即將房屋出售他人,已構成給付不能,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計算,阿強已繳納房貸78萬多元,加計房屋轉售價差135萬元,合計損害213萬多元;但扣除阿強尚積欠阿萍的79萬餘元借款後,判決阿萍應賠償阿強 133萬4905元。至於阿萍反訴要求阿強遷出房屋並返還36萬8944元,法院認定租賃關係不存在,相關給付屬借貸而非不當得利,反訴全數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