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不採認「配偶權」 台南地院另名法官認女女戀侵丈夫配偶權判賠
台南地院一名法官本月13日以上萬字判決論述配偶權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不應強以民法侵權行為法介入審查,將人民婚姻清算了結而駁回;另一名法官卻認定配偶權實際存在,蔡姓男子妻子與顏姓女同事發展女女戀,本月16日判決顏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可上訴。
這名法官論述,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義務,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侵害他方權利;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行為並不以發生性行為為限,若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分際,足以嚴重破壞他人婚姻信賴及家庭穩定,即可認屬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
蔡姓男子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指出,他與黃姓女子在2020年10月結婚,育有一未成年子女;前年11月他在黃女手機發現其與顏姓女同事的鹹濕對話,質問後黃女承認與顏女交往且發生親密關係,蔡同月與顏女對質,顏女亦承認。
蔡表示,因黃女出軌,讓他身心受到嚴重打擊,無法繼續婚姻,他與黃女於去年2月離婚;顏女侵害他的配偶權甚鉅,讓他精神受有莫大痛苦,依民法請求精神慰撫金80萬元。
顏女主張,她與黃女同為女性,黃女因婚姻不睦,常向身為同事的她抱怨訴苦,前年5月間就提到討論離婚;她因此常關心安慰黃女,聊天過程中雖日漸產生好感,但彼此相處僅限於對話,並無肢體接觸或交往關係,蔡稱她與黃女發生親密關係,並非事實。
顏女認為,即使她在黃女婚姻存續期間兩人有一些對話,但實際上並沒有與黃女出遊,黃女婚姻也早因感情破裂而名存實亡,離婚並非是她的關係;她並沒有影響黃女跟蔡的感情,蔡的配偶權受侵害情節未達重大,即使法院認蔡得請求賠償,80萬元金額也過高。
法院認為,顏女承認知道黃姓女同事已婚,仍與黃女在LINE有大量鹹濕對話包括:黃女「滿腦子都是跟你愛愛的畫面 好想抱你好想親妳」,顏女「起床就想成這樣」;黃女「只能愛我 只能跟我愛愛」,顏女「不管等不等的到你 我也不會有別人了 這是我們的約定」等。
法院指出,顏女與黃女談論渴望彼此與性愛相關對話,互相表達愛慕之意、索求對方情感回應,並流露對彼此身體親密期待,衡諸一般社會通念,顯已逾越通常朋友往來之合理界線;另參以蔡姓男子與顏女對話,顯見顏女辯稱與黃女僅是對話交流,並無實際接觸,顯不可採。
法院認定,顏女與黃女間不正當交往,足以侵害蔡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配偶身分法益,使蔡受非財產上損害即精神上痛苦,自得依法請求賠償;審酌蔡擔任司機,需扶養小孩及母親,顏女目前任職於早餐店,需扶養父母及負擔房屋等生活費用等,認顏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