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知名電詐家族「明家」 11人遭大陸執行死刑
新華社報導,緬北四大家族之一的「明家犯罪集團案」明國平、明珍珍等11人,已經被執行死刑。報導中並沒有提到確切執行死刑的日期與時間,只提到「臨刑前,罪犯會見了親屬」。明家涉及一系列犯罪案件,自去年11月底定讞,到今天公布執行死刑,僅僅相隔兩個多月。(葉柏毅報導)
報導說,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以及開設賭場等罪名,判處明家犯罪集團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並判處相應的附加刑罰。
在一審宣判後,明國平、明珍珍等被告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於2025年11月2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報導提到,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2015年以來,以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老街,設立多個電詐園區,招攬、吸引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實施電信網路詐騙、開設賭場等犯罪,涉詐、涉賭資金100多億元人民幣。同時,明家犯罪集團還夥同其他電詐集團,故意殺害、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涉詐人員,造成中國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傷。
報導提到,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11名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臨刑前,罪犯與近親屬進行了最後的會面。